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东石镇梅峰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修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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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东石镇梅峰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修编的批复

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批准< (略) 东石镇梅峰村村庄规划(2024—2035)(修编)>的请示》(晋东政〔2024〕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东石镇梅峰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修编)》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梅峰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梅峰村村庄定位为: (略) 型现代农业为主的旅游型美丽宜居乡村。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梅峰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三片区”,“一心”指综合服务中心;“两轴”指村庄主要发展轴和村庄次要发展轴;“三片区”指两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休闲居住区。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 (略) 交通组织,发展过 (略) 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梅峰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梅峰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http://**_*.htm

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批准< (略) 东石镇梅峰村村庄规划(2024—2035)(修编)>的请示》(晋东政〔2024〕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东石镇梅峰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修编)》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梅峰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梅峰村村庄定位为: (略) 型现代农业为主的旅游型美丽宜居乡村。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梅峰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三片区”,“一心”指综合服务中心;“两轴”指村庄主要发展轴和村庄次要发展轴;“三片区”指两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休闲居住区。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 (略) 交通组织,发展过 (略) 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梅峰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梅峰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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