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立新河以北、六号河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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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立新河以北、六号河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摘要: (略) 立新河以北、 (略) 以东地块位于 (略) (略) 高邮经济开发区立新河以北、 (略) 以东,占地面积约为4548.49m2。地块东至空地、沟渠、农田;西 (略) 、 (略) 为六号河;南至空地;北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9.*°,纬度32.*°。 本地块历史上主要用作住宅、农田、空地、沟塘、沟渠,地块规划用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活动中心)。 对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A5)以及行政办公用地(A1),其中,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 除外))。 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 2023年11月),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于* 文化活动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 除外))。 因此,本地块从严执行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规划用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目前本地块主要为空地(部分空地已硬化),正在进行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活动中心建设的施工准备。2024年8月,高邮经济开发区阳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江苏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地块内表层土壤快筛、数据分析评估与分析等工作。 通过对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情况分析,并结合地块内表层土壤快筛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该地块历史上为住宅、农田、空地、沟塘、沟渠,历史上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情况及沟渠泄漏情况,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500m范围内没有工业企业。 地块内表层土壤快筛结果表明:对比对照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检出浓度,并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保护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不存在明显污染现象。 综上,调查地块内及周边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地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摘要: (略) 立新河以北、 (略) 以东地块位于 (略) (略) 高邮经济开发区立新河以北、 (略) 以东,占地面积约为4548.49m2。地块东至空地、沟渠、农田;西 (略) 、 (略) 为六号河;南至空地;北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9.*°,纬度32.*°。 本地块历史上主要用作住宅、农田、空地、沟塘、沟渠,地块规划用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活动中心)。 对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A5)以及行政办公用地(A1),其中,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 除外))。 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 2023年11月),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属于* 文化活动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 除外))。 因此,本地块从严执行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规划用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目前本地块主要为空地(部分空地已硬化),正在进行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活动中心建设的施工准备。2024年8月,高邮经济开发区阳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江苏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地块内表层土壤快筛、数据分析评估与分析等工作。 通过对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情况分析,并结合地块内表层土壤快筛结果,得出如下结论: 该地块历史上为住宅、农田、空地、沟塘、沟渠,历史上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情况及沟渠泄漏情况,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500m范围内没有工业企业。 地块内表层土壤快筛结果表明:对比对照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检出浓度,并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保护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不存在明显污染现象。 综上,调查地块内及周边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地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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