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美之特玩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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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美之特玩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新圩镇新 (略) 16号厂区厂房一1楼部分、2楼、9楼整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年产搪胶玩具*件、塑胶制品*件、毛绒玩具*件、五金制品*件、机械设备*件、模具20套(自用不外售)。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搪胶、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喷漆、烘干、移印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喷淋塔浓水、水帘柜浓水及漆渣、废矿物油、废手套/抹布、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冷却水砂滤系统产生的废石英砂、含油金属渣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新圩镇新 (略) 16号厂区厂房一1楼部分、2楼、9楼整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年产搪胶玩具*件、塑胶制品*件、毛绒玩具*件、五金制品*件、机械设备*件、模具20套(自用不外售)。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搪胶、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喷漆、烘干、移印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喷淋塔浓水、水帘柜浓水及漆渣、废矿物油、废手套/抹布、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冷却水砂滤系统产生的废石英砂、含油金属渣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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