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停车场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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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停车场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停车场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4〕151号)收悉。为完善赤湖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改善园区投资环境,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70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409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赤湖工 (略) ,作为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停车场),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附件: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停车场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4〕151号)收悉。为完善赤湖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改善园区投资环境,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70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409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漳浦县赤湖工 (略) ,作为漳浦县赤湖工业园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停车场),其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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