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1台车载式禁毒查缉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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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台车载式禁毒查缉车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19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新建1台车载式禁毒查缉车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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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105号 福利大厦核与辐射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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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台车载式禁毒查缉车项目
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
(略) 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港港区西部进岛货车通道
江苏*清 (略)
拟在 (略) 新海港西侧的进岛货车通道及南侧空地上设置一个南北长40m、东西宽20m的查验区,拟配备1台FH-bac01型车载式禁毒查缉车检查系统,用于对进岛厢式货车等载货车辆开展日常查缉工作。
根据理论预测可知,本项目车载式禁毒查缉车检查系统的辐射防护设计能满足防护要求,操作位、引导位、查验区周围的辐射剂量率以及被检车辆驾驶位单次通过的辐射剂量均能够满足标准要求,辐射屏蔽设计能够满足《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43-2015)中的相应要求。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年受照剂量均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02)中对职业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限值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 (1)本项目拟将查验区内车载式禁毒查缉车加速器舱及有用线束两侧1m范围内的区域作为辐射防护控制区,在加速器舱体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将查验区内除控制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含操作舱以及被检车辆驾驶舱)设为监督区,在查验区边界处及操作舱外拟设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及表明监督区的标牌,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警告标语,查验车道(1号车道)出入口处拟设进出口档杆,在查验区边界拟设置光电围栏以及警示线,同时在查验区外西侧来车方向设置引导员进行车辆引导及管控,工作时无关人等不得进入查验区(监督区)。本项目分区管理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货车/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43-2015)中关于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规定。 (2)本项目拟设置以下辐射安全措施:①在查缉车检查系统操作舱的操作台上装有出束控制开关;②本项目加速器舱、操作舱及设备舱的门均配备门机联锁,加速器出束中任何一道门打开,加速器将立即停止出束;③检查系统共设计有10个紧急停止按钮;④在车载式禁毒查缉车检查系统的操作舱及设备舱内各配置1个辐射剂量监测探头;⑤检查系统顶部横探测器两侧各安装一组绿、红、黄三色的醒目的指示灯和报警铃;⑥车载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共安装 (略) 络摄像机,同时操作舱内操作台处安装有语音广播设备,语音扬声器拟设于操作舱顶部舱外;⑦拟在顶部横探测处设置雷达检测系统,当被检车辆通过时,车牌识别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确认进入查验区为大货车,若检测到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则系统不能出束;通过雷达检测系统判断出车头与车厢之间的形变后,此时车头已通过雷达检测系统,加速器方可出束;在此期间避让系统将实时监控通过车辆状态,当车辆运行速度过低、存在停车、倒车行为时将停止出束;当系统的连续出束时间达到预定值时,系统将自动停止出束;⑧在查缉车外壳、加速器舱外及查验区四周明显位置均拟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⑨查验区入口处拟醒目设置如下警告标识:可检车型或禁检车型的警示、限速标识、保持车距警示、“禁止停车、禁止倒车、禁止箱内有人”等警示及禁止穿行警示;⑩本项目拟在查验车道出入口处拟设进出口档杆,拟在查验区四周设置光电电子围栏以及警戒线。 (3)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拟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拟为本项目配备4名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拟通 (略) 上的线上考核。建设单位拟为本项目配备1台便携式辐射巡测仪和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能够满足审管部门关于仪器配备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定期(不少于1次/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委托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整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在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辐射安全措施能够满足辐射安全防护要求。 /
本项目已于2024年07月08日-2024年07月12日于环 (略) (http://**)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19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新建1台车载式禁毒查缉车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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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
(略) 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港港区西部进岛货车通道
江苏*清 (略)
拟在 (略) 新海港西侧的进岛货车通道及南侧空地上设置一个南北长40m、东西宽20m的查验区,拟配备1台FH-bac01型车载式禁毒查缉车检查系统,用于对进岛厢式货车等载货车辆开展日常查缉工作。
根据理论预测可知,本项目车载式禁毒查缉车检查系统的辐射防护设计能满足防护要求,操作位、引导位、查验区周围的辐射剂量率以及被检车辆驾驶位单次通过的辐射剂量均能够满足标准要求,辐射屏蔽设计能够满足《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43-2015)中的相应要求。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年受照剂量均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02)中对职业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限值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 (1)本项目拟将查验区内车载式禁毒查缉车加速器舱及有用线束两侧1m范围内的区域作为辐射防护控制区,在加速器舱体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将查验区内除控制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含操作舱以及被检车辆驾驶舱)设为监督区,在查验区边界处及操作舱外拟设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及表明监督区的标牌,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警告标语,查验车道(1号车道)出入口处拟设进出口档杆,在查验区边界拟设置光电围栏以及警示线,同时在查验区外西侧来车方向设置引导员进行车辆引导及管控,工作时无关人等不得进入查验区(监督区)。本项目分区管理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货车/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43-2015)中关于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规定。 (2)本项目拟设置以下辐射安全措施:①在查缉车检查系统操作舱的操作台上装有出束控制开关;②本项目加速器舱、操作舱及设备舱的门均配备门机联锁,加速器出束中任何一道门打开,加速器将立即停止出束;③检查系统共设计有10个紧急停止按钮;④在车载式禁毒查缉车检查系统的操作舱及设备舱内各配置1个辐射剂量监测探头;⑤检查系统顶部横探测器两侧各安装一组绿、红、黄三色的醒目的指示灯和报警铃;⑥车载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共安装 (略) 络摄像机,同时操作舱内操作台处安装有语音广播设备,语音扬声器拟设于操作舱顶部舱外;⑦拟在顶部横探测处设置雷达检测系统,当被检车辆通过时,车牌识别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确认进入查验区为大货车,若检测到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则系统不能出束;通过雷达检测系统判断出车头与车厢之间的形变后,此时车头已通过雷达检测系统,加速器方可出束;在此期间避让系统将实时监控通过车辆状态,当车辆运行速度过低、存在停车、倒车行为时将停止出束;当系统的连续出束时间达到预定值时,系统将自动停止出束;⑧在查缉车外壳、加速器舱外及查验区四周明显位置均拟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⑨查验区入口处拟醒目设置如下警告标识:可检车型或禁检车型的警示、限速标识、保持车距警示、“禁止停车、禁止倒车、禁止箱内有人”等警示及禁止穿行警示;⑩本项目拟在查验车道出入口处拟设进出口档杆,拟在查验区四周设置光电电子围栏以及警戒线。 (3)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拟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拟为本项目配备4名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拟通 (略) 上的线上考核。建设单位拟为本项目配备1台便携式辐射巡测仪和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能够满足审管部门关于仪器配备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定期(不少于1次/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委托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整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在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辐射安全措施能够满足辐射安全防护要求。 /
本项目已于2024年07月08日-2024年07月12日于环 (略) (http://**)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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