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星舟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无人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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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星舟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无人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天长市星舟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无人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无人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 (略) 北侧, (略) 以东;

公示内容:天长市星舟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无人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总

联系方式:*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天长市星舟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无人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无人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 (略) 北侧, (略) 以东;

公示内容:天长市星舟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无人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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