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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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公告

根据省、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 (略) (略) 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全 (略) 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省专项整治)

2022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各县(市、区)、乡(镇)、村组织实施 (略) 建设项目是否存在

1.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按国家、市和地方征迁补偿标准执行征迁政策,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损害群众利益。

2.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问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围标、串标以及违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

3.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豆腐渣”工程等质量问题,或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

4.违法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略) 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职权在工作过程中虚报冒领、非法套取、截留挪用或非法占有工程资金等问题。

5.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领导干部 (略) 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参与、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

6.“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问题。领导干部 (略) 工程建设中不担当、不作为或乱作为,在资金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推进项目建设,搞“政绩工程”; (略) 建设过程中盲目“造景”,搞“面子工程”及“新形象工程”等问题。

7.涉黑涉恶突出问题。 (略) 建设、管养过程中,存在的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

(二)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专项整治)

2022年1月以来以行政村或社区(以下简称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元以下 (略) 项目,以及由县、乡级为实施主体委托由村级组织实施 (略) 项目是否存在

1.违规确定工程项目

(1)未按照“四议两公开”(“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确定的;

(2)未经乡镇、街道审核批准的;

(3)未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等规定,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审批、备案的;

(4)所建项目侵占农民群众利益,且未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2.违规筹措项目资金

(1)通过违规举债形式筹集项目资金的;

(2)由村集体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未经村民同意,以胁迫、恐吓等威胁方式强迫村民缴纳资金的;

(3)以非法拍卖、转让农村集体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的。

3.违规确定施工单位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按照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

(2)不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发包需求,未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规范方式发包的;

(3)项目发包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或未纳入乡镇(街道)党委“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且及未公开公示的;

(4)未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签订工程合同的。

4.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

(1)未明确项目质量监管单位或负责人,未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制,未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的;

(2)质量监管负责人未履行监管义务或参与弄虚作假的;

(3)项目竣工后,未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的;

(4)项目建成后因质量缺陷等问题发生村民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矛盾纠纷的。

5.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

(1)县、乡主管部门未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的;

(2)相关单位或部门违规挤占、挪用、套取、滞留、拨付项目资金的;

(3)村级组织或相关单位未依据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发票、决算报告以及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天数)相关凭证,及时拨付资金的;

(4)村级组织或相关单位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的。

6.资产管理维护不到位

(1)项目竣工后,未进行资产登记造册、明晰产权的,未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备的;

(2)未明确资产管理维护单位的,未建立和落实资产运营、管理维护制度的。

二、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719—*,欢迎各位社会人士对以上内容如实举报,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2日


根据省、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 (略) (略) 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全 (略) 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省专项整治)

2022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各县(市、区)、乡(镇)、村组织实施 (略) 建设项目是否存在

1.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按国家、市和地方征迁补偿标准执行征迁政策,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损害群众利益。

2.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问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围标、串标以及违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

3.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豆腐渣”工程等质量问题,或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

4.违法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略) 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职权在工作过程中虚报冒领、非法套取、截留挪用或非法占有工程资金等问题。

5.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领导干部 (略) 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参与、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

6.“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问题。领导干部 (略) 工程建设中不担当、不作为或乱作为,在资金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推进项目建设,搞“政绩工程”; (略) 建设过程中盲目“造景”,搞“面子工程”及“新形象工程”等问题。

7.涉黑涉恶突出问题。 (略) 建设、管养过程中,存在的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

(二)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专项整治)

2022年1月以来以行政村或社区(以下简称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元以下 (略) 项目,以及由县、乡级为实施主体委托由村级组织实施 (略) 项目是否存在

1.违规确定工程项目

(1)未按照“四议两公开”(“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确定的;

(2)未经乡镇、街道审核批准的;

(3)未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等规定,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审批、备案的;

(4)所建项目侵占农民群众利益,且未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2.违规筹措项目资金

(1)通过违规举债形式筹集项目资金的;

(2)由村集体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未经村民同意,以胁迫、恐吓等威胁方式强迫村民缴纳资金的;

(3)以非法拍卖、转让农村集体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的。

3.违规确定施工单位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按照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

(2)不需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发包需求,未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规范方式发包的;

(3)项目发包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或未纳入乡镇(街道)党委“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且及未公开公示的;

(4)未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签订工程合同的。

4.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

(1)未明确项目质量监管单位或负责人,未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制,未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的;

(2)质量监管负责人未履行监管义务或参与弄虚作假的;

(3)项目竣工后,未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的;

(4)项目建成后因质量缺陷等问题发生村民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矛盾纠纷的。

5.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

(1)县、乡主管部门未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的;

(2)相关单位或部门违规挤占、挪用、套取、滞留、拨付项目资金的;

(3)村级组织或相关单位未依据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发票、决算报告以及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天数)相关凭证,及时拨付资金的;

(4)村级组织或相关单位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的。

6.资产管理维护不到位

(1)项目竣工后,未进行资产登记造册、明晰产权的,未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备的;

(2)未明确资产管理维护单位的,未建立和落实资产运营、管理维护制度的。

二、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719—*,欢迎各位社会人士对以上内容如实举报,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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