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联创机电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监控摄像机外壳迁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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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联创机电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监控摄像机外壳迁扩建项目

文号:甬环宁建[2024]95号

审批时间:2024年8月19日

公告期: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8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136号窗口(桃源街 (略) 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附件:甬环宁建〔2024〕95号关于《宁海联创机电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监控摄像机外壳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文号:甬环宁建[2024]95号

审批时间:2024年8月19日

公告期: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8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136号窗口(桃源街 (略) 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附件:甬环宁建〔2024〕95号关于《宁海联创机电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监控摄像机外壳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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