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4日-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隆昌宏顺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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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14日-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隆昌宏顺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1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2-*

地 址: (略) 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邮编:*

附表:2024年8月14日-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8月14日-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隆昌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隆审批〔2024〕30号

2024年8月14日

2

关于 (略) 农村水利发展中心 (略) 隆昌河流域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隆审批〔2024〕31号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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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4日-1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2-*

地 址: (略) 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

邮编:*

附表:2024年8月14日-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8月14日-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隆昌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隆审批〔2024〕30号

2024年8月14日

2

关于 (略) 农村水利发展中心 (略) 隆昌河流域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隆审批〔2024〕31号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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