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9日拟作出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红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9日拟作出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根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现将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红岗 (略) 115号张铁匠城管楼402A
邮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
1 |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黑 (略) 红 (略) (略) (略) 厂区内北侧 | (略) (略) | 黑龙江好旺 (略) | (1)排污口坐标:东经124°57"00.8054",北纬46°20"42.3698"; (2)排污口设置类型:其他; (3)排污口分类:工业废水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排入的水功能区:水域未确定水环境功能区; (6)入河方式:经处理后的污水通过管道排放至采油四厂支渠,通过青山堡西泡、五厂兴隆排干、杏南排水干渠、民荣泡和西部排水干渠,最终汇入安肇新河; (7)规模: 300t/d; (8)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A标准。 | (1)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类型是工业排污口, (略) (略) 厂区内北侧占地400m2,设计处理规模为300m3/d。采用“收集池+格栅井+水解酸化池+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过滤+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由管道通过场区东北侧的排放口排入排水沟,进入采油四厂支渠,通过青山堡西泡、五厂兴隆排干、杏南排水干渠、民荣泡和西部排水干渠,最终汇入安肇新河。 (2)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建成后COD和氨氮排放量经距离衰减后到达功能区断面量分别为3.35t/a,氨氮排放量为0.052t/a,COD和氨氮排放量对安 (略) 开发利用区贡献率分别为0.07%和0.018%,贡献率较小,不会对水功能区类别造成影响。 (4)本项目排污口为利用原有排污口,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水功能区要求。 (略) (略) 产能增加,污水排放量增大,但是对污水排放标准进行提升,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不会增大功能区排污负荷,不会改变功能区水质。不会造成论证河段水质的明显恶化,各断面预测浓度均可满足相应的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5)该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污水处理工艺成熟可行,污水处理目标可达,正常达标排放时,不会对排污口下游水功能区及下游水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但是通过预测可知,一旦发生事故排放,对于下游水功能区可能造成较为明显的污染。根据该项目生产和处理工艺可知,所本项目污水处理效果极佳,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所发生污染事故概率极低,污染事故风险极小。因此,只要项目在日常运行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常抓不懈,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工艺各个环节有序运行,就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6)经调查,本项目论证范围内无农业灌溉、工业水源、饮用水源取水口,因此排污口设置不会对第三者产生影响。 (7)综上所述,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符合采油四厂支渠、青山堡西泡、五厂兴隆排干、杏南排水干渠、民荣泡和西部排水干渠、安肇新河的管理要求,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该排污口的设置是合理的。 |
根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现将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 (略) 红岗 (略) 115号张铁匠城管楼402A
邮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
1 |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黑 (略) 红 (略) (略) (略) 厂区内北侧 | (略) (略) | 黑龙江好旺 (略) | (1)排污口坐标:东经124°57"00.8054",北纬46°20"42.3698"; (2)排污口设置类型:其他; (3)排污口分类:工业废水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排入的水功能区:水域未确定水环境功能区; (6)入河方式:经处理后的污水通过管道排放至采油四厂支渠,通过青山堡西泡、五厂兴隆排干、杏南排水干渠、民荣泡和西部排水干渠,最终汇入安肇新河; (7)规模: 300t/d; (8)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A标准。 | (1)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类型是工业排污口, (略) (略) 厂区内北侧占地400m2,设计处理规模为300m3/d。采用“收集池+格栅井+水解酸化池+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过滤+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由管道通过场区东北侧的排放口排入排水沟,进入采油四厂支渠,通过青山堡西泡、五厂兴隆排干、杏南排水干渠、民荣泡和西部排水干渠,最终汇入安肇新河。 (2)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建成后COD和氨氮排放量经距离衰减后到达功能区断面量分别为3.35t/a,氨氮排放量为0.052t/a,COD和氨氮排放量对安 (略) 开发利用区贡献率分别为0.07%和0.018%,贡献率较小,不会对水功能区类别造成影响。 (4)本项目排污口为利用原有排污口,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水功能区要求。 (略) (略) 产能增加,污水排放量增大,但是对污水排放标准进行提升,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不会增大功能区排污负荷,不会改变功能区水质。不会造成论证河段水质的明显恶化,各断面预测浓度均可满足相应的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5)该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污水处理工艺成熟可行,污水处理目标可达,正常达标排放时,不会对排污口下游水功能区及下游水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但是通过预测可知,一旦发生事故排放,对于下游水功能区可能造成较为明显的污染。根据该项目生产和处理工艺可知,所本项目污水处理效果极佳,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所发生污染事故概率极低,污染事故风险极小。因此,只要项目在日常运行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常抓不懈,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工艺各个环节有序运行,就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6)经调查,本项目论证范围内无农业灌溉、工业水源、饮用水源取水口,因此排污口设置不会对第三者产生影响。 (7)综上所述,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符合采油四厂支渠、青山堡西泡、五厂兴隆排干、杏南排水干渠、民荣泡和西部排水干渠、安肇新河的管理要求,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该排污口的设置是合理的。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