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达兴烟花材料经营厂年产金属钛粉200吨、海绵钛粉1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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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达兴烟花材料经营厂年产金属钛粉200吨、海绵钛粉1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 (略) 达兴烟花材料经营厂年产金属钛粉200吨、海绵钛粉1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达兴烟花材料经营厂年产金属钛粉200吨、海绵钛粉15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达浒镇达兴村

建设单位

(略) 达兴烟花材料经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略) 达兴烟花材料经营厂年产金属钛粉200吨、海绵钛粉150吨建设项 (略) 达浒镇达兴村。项目总投资*元,总建筑面积约998平方米,建设金属钛粉、海绵钛粉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投产后预计年生产金属钛粉200吨、海绵钛粉150吨。

项目所在 (略) 达浒镇达兴村宏泰福利化工厂建设用地于2016年9月 (略) 达兴烟花材料厂后建设了单基粉生产线,于2017年取得环评批复(浏环复[2017]268号),2019年底停止单基粉生产并拆除生产设备,无原有污染及环境问题。

现企业将原“ (略) 达兴烟花材料厂”注销,重新申请了“ (略) 达兴烟花材料经营厂”的营业执照,原“ (略) 达兴烟花材料厂”单基粉生产线已拆除不再运行。本次拟新建为金属钛粉、海绵钛粉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项目浸泡、湿式粉碎、离心脱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废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②大气环境影响:筛分粉尘通过喷雾降尘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后无组织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符合《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2020〕6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声环境影响:破碎机、筛分机、粉碎机以及风机类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和隔声处理的措施进行防噪、降噪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灰渣、高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用作农肥;一般废包装材料、磁选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沉渣收集后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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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略) 达兴烟花材料经营厂年产金属钛粉200吨、海绵钛粉1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达兴烟花材料经营厂年产金属钛粉200吨、海绵钛粉15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达浒镇达兴村

建设单位

(略) 达兴烟花材料经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略) 达兴烟花材料经营厂年产金属钛粉200吨、海绵钛粉150吨建设项 (略) 达浒镇达兴村。项目总投资*元,总建筑面积约998平方米,建设金属钛粉、海绵钛粉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投产后预计年生产金属钛粉200吨、海绵钛粉150吨。

项目所在 (略) 达浒镇达兴村宏泰福利化工厂建设用地于2016年9月 (略) 达兴烟花材料厂后建设了单基粉生产线,于2017年取得环评批复(浏环复[2017]268号),2019年底停止单基粉生产并拆除生产设备,无原有污染及环境问题。

现企业将原“ (略) 达兴烟花材料厂”注销,重新申请了“ (略) 达兴烟花材料经营厂”的营业执照,原“ (略) 达兴烟花材料厂”单基粉生产线已拆除不再运行。本次拟新建为金属钛粉、海绵钛粉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项目浸泡、湿式粉碎、离心脱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废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②大气环境影响:筛分粉尘通过喷雾降尘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后无组织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符合《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2020〕6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声环境影响:破碎机、筛分机、粉碎机以及风机类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和隔声处理的措施进行防噪、降噪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灰渣、高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用作农肥;一般废包装材料、磁选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沉渣收集后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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