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学生餐厅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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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学生餐厅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学生餐厅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请示》(平教体发〔2024〕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学生餐厅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学校基础设施,解决学生用餐问题,完善学校服务功能,对提高灵沙九年制学校整体形象,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学校北侧实验楼东段一至三层教室改造为学生食堂厨房,原有室外走廊改造为备餐间,室外新建一座门式钢架彩钢房,总改造建设面积528.3㎡,其中:改造建筑面积239.50㎡,新建建筑面积288.8㎡。

1.学生食堂厨房改造工程:粉刷室内墙面及棚顶;铺设地砖、更换门窗;拆除及更换供热管道及暖气片,共30片;新建厨房机械排风、补风系统;新建管径DN70采暖管道长30m;新建管径De160排水管道长10m,新建容积1m3隔油池2座;拆除及恢复面包砖20㎡;拆除及更换电缆、照明灯具,新建电缆50m;购置安装干粉灭火器及室内消防软管卷盘等;

2.备餐间、取餐间、洗消间、更衣室以及工具间改造工程:新建门式钢架彩钢房一座,建筑面积288.8㎡,主要功能布置为备餐间、取餐间、洗消间、更衣室以及工具间;粉刷原有走廊室外墙面及顶棚,铺设地砖;新建暖气片及供热管道;新建洗消间、工具间、更衣间机械通风;新建给排水管道、电缆及照明电气等;新增设干粉灭火器及室内消防软管卷盘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7月-2024年9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0.*元,其中:工程费用128.*元,其他费用7.*元,预备费4.*元。

资金来源: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公用经费140.*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学生餐厅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请示》(平教体发〔2024〕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学生餐厅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学校基础设施,解决学生用餐问题,完善学校服务功能,对提高灵沙九年制学校整体形象,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将学校北侧实验楼东段一至三层教室改造为学生食堂厨房,原有室外走廊改造为备餐间,室外新建一座门式钢架彩钢房,总改造建设面积528.3㎡,其中:改造建筑面积239.50㎡,新建建筑面积288.8㎡。

1.学生食堂厨房改造工程:粉刷室内墙面及棚顶;铺设地砖、更换门窗;拆除及更换供热管道及暖气片,共30片;新建厨房机械排风、补风系统;新建管径DN70采暖管道长30m;新建管径De160排水管道长10m,新建容积1m3隔油池2座;拆除及恢复面包砖20㎡;拆除及更换电缆、照明灯具,新建电缆50m;购置安装干粉灭火器及室内消防软管卷盘等;

2.备餐间、取餐间、洗消间、更衣室以及工具间改造工程:新建门式钢架彩钢房一座,建筑面积288.8㎡,主要功能布置为备餐间、取餐间、洗消间、更衣室以及工具间;粉刷原有走廊室外墙面及顶棚,铺设地砖;新建暖气片及供热管道;新建洗消间、工具间、更衣间机械通风;新建给排水管道、电缆及照明电气等;新增设干粉灭火器及室内消防软管卷盘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7月-2024年9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0.*元,其中:工程费用128.*元,其他费用7.*元,预备费4.*元。

资金来源: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公用经费140.*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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