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嘴山市菌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石嘴山市菌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报来《 (略) 菌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宝政发〔2024〕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菌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7-*-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宝丰镇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宝丰村瓜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整平清运等土建工程、灌溉管道工程、 (略) 工程、大棚提升改造工程等。
1.土建工程。开挖斗沟380m;开挖高压线下土方5324m3,平整大棚阳光带土地*㎡,敷设DN160PE排水管108m,除草打梗3024㎡。
2.灌溉管道工程。敷设绿化灌溉管道545m,其中:敷设DN110PE管180m,DN63PE管185m,DN25PE管180m;新建检查井2座。
3. (略) 工程。铺设园区 (略) 164m,路面宽5m, (略) 肩各宽0.5m。
4.大棚提升改造工程。连栋拱棚北侧拆除现状棚膜、卡簧卡槽592.8㎡,新建防风墙并新增棚膜、棉被518.4㎡,F轴外扩1.5m,高6m,底部增设下通风口及电动卷膜器2套,下通风口宽度2.4m,距地0.6m,安装6 (略) ;连栋拱棚南侧拆除±0.000至1.200m处棚膜86.4㎡,新增下通风口棚膜、卡槽卡簧及电动卷膜器2套,下通风口宽度1.2m,距地0.6m,安装6 (略) ;拱棚内铺装塑木地板450㎡。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7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4.*元,其中:工程费用58.*元,其他费用4.*元,预备费1.*元。
资金来源:村级产业融合发展资金64.*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报来《 (略) 菌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宝政发〔2024〕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菌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7-*-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宝丰镇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宝丰村瓜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整平清运等土建工程、灌溉管道工程、 (略) 工程、大棚提升改造工程等。
1.土建工程。开挖斗沟380m;开挖高压线下土方5324m3,平整大棚阳光带土地*㎡,敷设DN160PE排水管108m,除草打梗3024㎡。
2.灌溉管道工程。敷设绿化灌溉管道545m,其中:敷设DN110PE管180m,DN63PE管185m,DN25PE管180m;新建检查井2座。
3. (略) 工程。铺设园区 (略) 164m,路面宽5m, (略) 肩各宽0.5m。
4.大棚提升改造工程。连栋拱棚北侧拆除现状棚膜、卡簧卡槽592.8㎡,新建防风墙并新增棚膜、棉被518.4㎡,F轴外扩1.5m,高6m,底部增设下通风口及电动卷膜器2套,下通风口宽度2.4m,距地0.6m,安装6 (略) ;连栋拱棚南侧拆除±0.000至1.200m处棚膜86.4㎡,新增下通风口棚膜、卡槽卡簧及电动卷膜器2套,下通风口宽度1.2m,距地0.6m,安装6 (略) ;拱棚内铺装塑木地板450㎡。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7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4.*元,其中:工程费用58.*元,其他费用4.*元,预备费1.*元。
资金来源:村级产业融合发展资金64.*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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