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化工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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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化工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息烽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化工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稿)》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评估基本情况

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化工园区)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东至兰海高速西侧防护隔离带,南至县道X180,西至息烽河东侧防护隔离带,北至江都高速南侧防护隔离带。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3′6.78″~106°43′15.43″,北纬27°12′19.86″~27°9′28.37″。该园区由精细磷化工产业区、特色磷肥产业区、磷石膏利用产业区、新能源产业区、新医药(中间体)产业区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区这6个一级分区组成,园区规划总面积为9.59平方公里(958.84公顷)。园区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3425.*立方米,填方土石方3425.*立方米,园区土石方量挖填平衡,不产生弃方土石方。

二、区域评估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规划水平年为2028年。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58.84公顷。

(三)基本同意园区开挖土石方量3425.*立方米,回填土石方量3425.*立方米,无弃方土石方。

(四)基本同意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子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五)基本同意园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区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元,其中水土保持措施费*.*元(工程措施*.*元,植物措施5099.*元,临时措施886.*元),独立费用253.*元(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费27.*元,水土保持监管费用75.*元,水土保持区域动态监测费用150.*元,招标业务费1.*元),基本预备费876.*元。区域水土保持独立费用由息烽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承担,后期入驻生产建设单位承担各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费、基本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息烽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统一开展,区域内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请你单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贵州省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的通知》(黔水保〔2019〕17号)文件要求,对入驻园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按承诺或备案制管理,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按要求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承诺(备案)材料。

(三)请你单位督促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定期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园区水土保持的实施情况,协同联动,信息互享,加强对园区入驻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通报。

(四)请你单位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统一开展园区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通过贵州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请你单位督促各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同时,按要求定期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请你单位督促各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完工投产使用前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项目经验收合格,验收材料报审批单位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使用。

(七)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批准后,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每五年组织评估一次,主要结合开发区建设进度、项目入驻、渣场料场的使用、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流失防治等对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估结果送原审批单位。

四、其他

(一)园区规划有重大调整时,应重新编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在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规定范围以外新增弃渣场或渣场位置发生变化的,应编报补充报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二)本批复仅用于园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园区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2024年8月9日

息烽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化工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稿)》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评估基本情况

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化工园区)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东至兰海高速西侧防护隔离带,南至县道X180,西至息烽河东侧防护隔离带,北至江都高速南侧防护隔离带。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3′6.78″~106°43′15.43″,北纬27°12′19.86″~27°9′28.37″。该园区由精细磷化工产业区、特色磷肥产业区、磷石膏利用产业区、新能源产业区、新医药(中间体)产业区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区这6个一级分区组成,园区规划总面积为9.59平方公里(958.84公顷)。园区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3425.*立方米,填方土石方3425.*立方米,园区土石方量挖填平衡,不产生弃方土石方。

二、区域评估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规划水平年为2028年。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58.84公顷。

(三)基本同意园区开挖土石方量3425.*立方米,回填土石方量3425.*立方米,无弃方土石方。

(四)基本同意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子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五)基本同意园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区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元,其中水土保持措施费*.*元(工程措施*.*元,植物措施5099.*元,临时措施886.*元),独立费用253.*元(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费27.*元,水土保持监管费用75.*元,水土保持区域动态监测费用150.*元,招标业务费1.*元),基本预备费876.*元。区域水土保持独立费用由息烽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承担,后期入驻生产建设单位承担各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费、基本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息烽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统一开展,区域内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请你单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贵州省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的通知》(黔水保〔2019〕17号)文件要求,对入驻园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按承诺或备案制管理,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按要求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承诺(备案)材料。

(三)请你单位督促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定期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园区水土保持的实施情况,协同联动,信息互享,加强对园区入驻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通报。

(四)请你单位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统一开展园区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通过贵州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请你单位督促各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同时,按要求定期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请你单位督促各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完工投产使用前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项目经验收合格,验收材料报审批单位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使用。

(七)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批准后,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每五年组织评估一次,主要结合开发区建设进度、项目入驻、渣场料场的使用、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流失防治等对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估结果送原审批单位。

四、其他

(一)园区规划有重大调整时,应重新编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在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规定范围以外新增弃渣场或渣场位置发生变化的,应编报补充报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二)本批复仅用于园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园区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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