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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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

罗甸县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州、县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统筹资金,大力支持县域生态环保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相关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等内容,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治思想认识,立足工作职责,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罗甸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

我局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要求,落实环保资金预算安排,进一步提升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效果,2023年,我县环保相关预算支出*万元,其中,林业生态*元、环境整治*元、水污染防治*元、节能减排*元。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资金投入,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治理, (略) 灯投入逐步加大,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人民生活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配合县各预算单位积极争取中央、省、州加大对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23年我县共争取到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81亿元,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元,统筹用于支持垃圾收运、污水处理、清扫保洁、生态保护补助和工程建设等,有力保障我县环境保护资金需求。

四、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一是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需求管理,确保采购人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明确节能环保要求和评审标准;二是对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依据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产品;三是利用电子卖场系统,对照目录清单,严格审查供应商节能环保产品上架,确保绿色采购落实。2023年1—12月,我县采购绿色环保产品设备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等,其中:环保产品采购金额67.*元,环保产品采购金额占比64.35%,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7.*元,节能、节水产品采购占比14.35%。

五、规范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为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来,共同打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2023年,预算安排县住房和城乡建 (略) 灯节能灯改造目72.*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项目286.*元、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元、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元、渗滤液站应急处理*元、莲花河道保洁19.*元、2023年城乡环卫一体化目(清扫保洁)2261.*元、村镇生活垃圾项目*元,用于与成都 (略) 、贵州罗甸楚 (略) 等合作开展城乡环卫清扫保洁等工作,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县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稳步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水平。

六、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作好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保障

全力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充分整合使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上级补助资金*元,其中:整合用于全县抗旱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元、整合用于上隆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元、县级整合用于罗甸县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农业机械科技服务中心附属工程建设*元、县级整合用于罗甸县火龙果康养特 (略) 提质改造及安防工程建设*元。

七、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我局开展了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会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严肃财政纪律,同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审批支付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动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梳理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并根据梳理情况加强研究分析,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力。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持续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积极配合各部门申报相关项目,并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把资金重点投入到污水处理、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罗甸县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州、县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统筹资金,大力支持县域生态环保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相关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等内容,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治思想认识,立足工作职责,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罗甸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

我局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要求,落实环保资金预算安排,进一步提升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效果,2023年,我县环保相关预算支出*万元,其中,林业生态*元、环境整治*元、水污染防治*元、节能减排*元。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资金投入,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治理, (略) 灯投入逐步加大,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人民生活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配合县各预算单位积极争取中央、省、州加大对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23年我县共争取到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81亿元,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元,统筹用于支持垃圾收运、污水处理、清扫保洁、生态保护补助和工程建设等,有力保障我县环境保护资金需求。

四、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一是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需求管理,确保采购人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明确节能环保要求和评审标准;二是对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依据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产品;三是利用电子卖场系统,对照目录清单,严格审查供应商节能环保产品上架,确保绿色采购落实。2023年1—12月,我县采购绿色环保产品设备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和其他设备等,其中:环保产品采购金额67.*元,环保产品采购金额占比64.35%,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7.*元,节能、节水产品采购占比14.35%。

五、规范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为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来,共同打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2023年,预算安排县住房和城乡建 (略) 灯节能灯改造目72.*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项目286.*元、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元、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元、渗滤液站应急处理*元、莲花河道保洁19.*元、2023年城乡环卫一体化目(清扫保洁)2261.*元、村镇生活垃圾项目*元,用于与成都 (略) 、贵州罗甸楚 (略) 等合作开展城乡环卫清扫保洁等工作,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县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稳步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水平。

六、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作好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保障

全力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充分整合使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上级补助资金*元,其中:整合用于全县抗旱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元、整合用于上隆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元、县级整合用于罗甸县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农业机械科技服务中心附属工程建设*元、县级整合用于罗甸县火龙果康养特 (略) 提质改造及安防工程建设*元。

七、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我局开展了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会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严肃财政纪律,同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审批支付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动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梳理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并根据梳理情况加强研究分析,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力。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持续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积极配合各部门申报相关项目,并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把资金重点投入到污水处理、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解决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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