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通榆路东、南海大道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海安市通榆路东、南海大道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根据前期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进行分析。
(1)2024年6月,项目组成员在地块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通过对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结合地块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了解情况,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基于该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不排除存在潜在污染,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南侧有一土堆(高 1.5m 左右),地块中部有部分硬化地面,地块东南侧、西侧各有一移动板房(现无人居住,已废弃)。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无刺激性气味、无危险废物,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周围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河流等环境敏感目标。500米范围内有十家生产型企业,分别是上海爱 (略) 、江 (略) 、泰华茂精密 (略) 、 (略)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略) 、江苏 (略) 、江苏 (略) ,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物得到了有效处置,500米范围内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危废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的径流缓慢,区全年主导风向为东风、东北风(E、ENE),相邻地块不排除潜在污染源和污染迁移途径,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调查共设置了10个土壤监测点位(含对照点),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对照点),1个底泥监测点位。其中,土壤共采集并送检45个土壤样品(含5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及pH、石油烃(C10-C40)。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下水采样过程中PID无异常,气味无异常。土壤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所有土壤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共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及pH、石油烃(C10-C40)。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所有地下水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底泥共采集并送检2个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及pH、石油烃(C10-C40)。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所有土壤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根据前期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进行分析。
(1)2024年6月,项目组成员在地块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通过对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结合地块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了解情况,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基于该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不排除存在潜在污染,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南侧有一土堆(高 1.5m 左右),地块中部有部分硬化地面,地块东南侧、西侧各有一移动板房(现无人居住,已废弃)。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无刺激性气味、无危险废物,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周围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河流等环境敏感目标。500米范围内有十家生产型企业,分别是上海爱 (略) 、江 (略) 、泰华茂精密 (略) 、 (略)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略) 、江苏 (略) 、江苏 (略) ,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物得到了有效处置,500米范围内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危废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的径流缓慢,区全年主导风向为东风、东北风(E、ENE),相邻地块不排除潜在污染源和污染迁移途径,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调查共设置了10个土壤监测点位(含对照点),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对照点),1个底泥监测点位。其中,土壤共采集并送检45个土壤样品(含5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及pH、石油烃(C10-C40)。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下水采样过程中PID无异常,气味无异常。土壤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所有土壤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共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及pH、石油烃(C10-C40)。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所有地下水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底泥共采集并送检2个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主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及pH、石油烃(C10-C40)。经调查发现,该地块所有土壤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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