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长沙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东鹏饮料长沙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东鹏饮料长沙基地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略) 开福区沙坪组团, (略) (略) 交汇处的东北角地块(地块一)、 (略) (略) 交汇处东北角地块(地块二) |
建设单位 | 长沙东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东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东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开福区沙坪 (略) (略) 交汇处的东北角地块(地块一)、 (略) (略) 交汇处东北角地块(地块二)建设东鹏饮料长沙基地项目(重新报批),占地面积*.51m2,建筑面积约*m2,共包括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 (略) (略) 交汇处的东北角,占地面积为*.4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配套包材车间(已出租给 (略) ,租赁面积3970.88m2)、成品仓库一、化学品库、综合楼、污水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门卫1等;地块二 (略) (略) 交汇处东北角,占地面积为*.0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成品仓库二、地磅房、门卫2等。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东鹏系列瓶装饮料*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食堂油烟废气、吹塑废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PET瓶消毒清洗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2001)中油烟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后通过屋顶高空排放(DA001);吹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UV光催化/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后经28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达到《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中“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限值要求后经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2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PET瓶消毒清洗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28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加强厂区通风后采取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地块一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地块二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苏托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厂区生活污水排口(共2个生活污水排口,其中:地块一(DW001,与 (略) 生活污水共用排放口)、地块二(DW002)各1个生活污水排口), (略) (略) ,后进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废水、PET瓶消毒清洗废水和化验室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苏托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厂区地块一生产废 (略) (略) ,后进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预测可知,在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的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不合格PET瓶、废茶叶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芯、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含渣废液经厂区内调节pH值值中性后,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清洁剂包装桶、废有机溶剂实验瓶、废有机溶剂、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及废油桶、VOCs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略) 开福区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 东鹏饮料长沙基地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略) 开福区沙坪组团, (略) (略) 交汇处的东北角地块(地块一)、 (略) (略) 交汇处东北角地块(地块二) |
建设单位 | 长沙东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东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东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开福区沙坪 (略) (略) 交汇处的东北角地块(地块一)、 (略) (略) 交汇处东北角地块(地块二)建设东鹏饮料长沙基地项目(重新报批),占地面积*.51m2,建筑面积约*m2,共包括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 (略) (略) 交汇处的东北角,占地面积为*.4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配套包材车间(已出租给 (略) ,租赁面积3970.88m2)、成品仓库一、化学品库、综合楼、污水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门卫1等;地块二 (略) (略) 交汇处东北角,占地面积为*.0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成品仓库二、地磅房、门卫2等。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东鹏系列瓶装饮料*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食堂油烟废气、吹塑废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PET瓶消毒清洗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2001)中油烟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后通过屋顶高空排放(DA001);吹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UV光催化/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后经28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达到《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中“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限值要求后经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2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PET瓶消毒清洗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28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加强厂区通风后采取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地块一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地块二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苏托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厂区生活污水排口(共2个生活污水排口,其中:地块一(DW001,与 (略) 生活污水共用排放口)、地块二(DW002)各1个生活污水排口), (略) (略) ,后进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废水、PET瓶消毒清洗废水和化验室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苏托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厂区地块一生产废 (略) (略) ,后进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预测可知,在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的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不合格PET瓶、废茶叶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芯、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含渣废液经厂区内调节pH值值中性后,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清洁剂包装桶、废有机溶剂实验瓶、废有机溶剂、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及废油桶、VOCs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略) 开福区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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