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南吕镇东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重大变动
屯昌县南吕镇东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重大变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屯昌县南吕镇东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 (略) 257号政务服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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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南吕镇东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重大变动) | |
海南 (略) " | |
海南省屯昌县南吕镇东岭村委会*坡村南侧约500m处 | |
海南 (略) | |
调整后矿区由7个拐点圈闭组成,面积约0.067km2,与调整前基本一致,位置总体向南偏移;本次设计矿山建筑用花岗岩原矿开采规模为*m3/a,产品为荒料、建筑用碎石及机制砂。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约为7.6年。 |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与当地规划相符。项目基建施工期和开采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根据上述分析,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以及场内回用,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采取环保措施后,项目开采运营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新建建筑用砂、石、土矿产资源,为非金属矿(花岗岩矿)开采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限制中“(10)非金属矿采选业 禁止新建(建设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海域矿产资源除外)的范围内”,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海南省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 |
项目选址及建设符合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2025年)及审查意见、《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24〕12号)、《海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琼国土资储字〔2017〕14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2014]66号)及相应规划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用地分析结论均属于符合。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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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矿山开采采用“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方式,矿山在生态恢复初期,土壤肥力降低,林木、草丛生长较缓慢;受矿山开采的影响,林地平均净生产力较开矿前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随着矿山闭坑,矿山林地净生产能力将逐步恢复到开采前水平。 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应采取科学合理的粉尘、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本项目粉尘、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随着闭矿期的矿山恢复计划,开采区将逐步进行回填,并用矿山剥离表土进行覆盖,并种植经济林木或栽种绿化植物。根据矿山开采完后的地表形态,环评建议采空区进行回填后,采用乔、灌、草的生态恢复措施,栽种绿化植物,并设置截流沟。 项目边开采边对开采台阶回填绿化复垦,矿山开采的剥离盖层用于回填采空区,减少矿山开采对区域土壤水土水源涵养功能的影响。项目应注重林草种植和植被恢复,尤其是绿色植被,不仅能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功效,还能够通过林冠截留雨水、地土壤蓄渗降水、及枯枝落叶层吸收水分等方式对水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植树种草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加强管理。矿区复垦采用林、灌草结合的方式,本次治理区复垦方向为林地,树种选择为乡土乔木,林下种植灌木及撒种草种,改善林分结构,改良土壤结构,提高用地的水源涵养功能。 闭矿期进行生通过生态恢复措施和水保措施后,区域生态环境会得到一定的补偿,对区域生物量的影响将会逐渐得到恢复。 2、水环境:项目洗砂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后会用于生产;采场天然降水经排水沟排入沉淀池沉淀后散排入自然水系;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3、大气环境: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矿石开采和破碎加工粉尘、开采区风力扬尘、矿石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过程采用湿式作业,在剥离区域内设置喷雾式水炮方式降尘处理;排土场 (略) 覆盖,定时喷淋、雾炮喷雾的方法降尘; (略) 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运输扬尘在采取禁止超载、限速行驶、定 (略) 、洒水等措施后,对周围居民影响不大;项目在破碎设备全部采用彩钢板单独封闭,并在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放;机制砂车间为全封闭,本项目在机制砂破碎筛分设备设置集尘罩,将含尘气体经管道送至破碎生产线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有组织排放;项目加工区堆场采取封闭设置及场地洒水方式降尘。。 4、声环境: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消声器的措施降低噪声;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防振垫降低噪声。通过采用减震措施以后,均可衰减20dB(A),再经过树木、岩体和距离衰减后,矿区和加工区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项目基建期剥离物堆存至排土场,开采完毕后用于采区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尾泥沉淀池压滤机压滤后泥饼堆存于排土场内,用于对矿区进行回填复垦;收集粉尘堆放于机制砂产品堆场外售;闭矿后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进行处理。 | |
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数据可知,矿区、加工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6月公布的《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屯昌县SO2、NO2、PM10、CO、O3、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矿区、加工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周边敏感点*坡村、项目办公生活区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环境风险分析表明,项目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场边坡滑坡崩塌、排土场发生泥石流灾害。建设单位只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后,并采取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可使工程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屯昌县南吕镇东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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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矿区由7个拐点圈闭组成,面积约0.067km2,与调整前基本一致,位置总体向南偏移;本次设计矿山建筑用花岗岩原矿开采规模为*m3/a,产品为荒料、建筑用碎石及机制砂。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约为7.6年。 |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与当地规划相符。项目基建施工期和开采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根据上述分析,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以及场内回用,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采取环保措施后,项目开采运营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新建建筑用砂、石、土矿产资源,为非金属矿(花岗岩矿)开采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限制中“(10)非金属矿采选业 禁止新建(建设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海域矿产资源除外)的范围内”,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海南省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 |
项目选址及建设符合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2025年)及审查意见、《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24〕12号)、《海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琼国土资储字〔2017〕14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2014]66号)及相应规划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用地分析结论均属于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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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矿山开采采用“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方式,矿山在生态恢复初期,土壤肥力降低,林木、草丛生长较缓慢;受矿山开采的影响,林地平均净生产力较开矿前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随着矿山闭坑,矿山林地净生产能力将逐步恢复到开采前水平。 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应采取科学合理的粉尘、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本项目粉尘、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随着闭矿期的矿山恢复计划,开采区将逐步进行回填,并用矿山剥离表土进行覆盖,并种植经济林木或栽种绿化植物。根据矿山开采完后的地表形态,环评建议采空区进行回填后,采用乔、灌、草的生态恢复措施,栽种绿化植物,并设置截流沟。 项目边开采边对开采台阶回填绿化复垦,矿山开采的剥离盖层用于回填采空区,减少矿山开采对区域土壤水土水源涵养功能的影响。项目应注重林草种植和植被恢复,尤其是绿色植被,不仅能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功效,还能够通过林冠截留雨水、地土壤蓄渗降水、及枯枝落叶层吸收水分等方式对水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植树种草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加强管理。矿区复垦采用林、灌草结合的方式,本次治理区复垦方向为林地,树种选择为乡土乔木,林下种植灌木及撒种草种,改善林分结构,改良土壤结构,提高用地的水源涵养功能。 闭矿期进行生通过生态恢复措施和水保措施后,区域生态环境会得到一定的补偿,对区域生物量的影响将会逐渐得到恢复。 2、水环境:项目洗砂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后会用于生产;采场天然降水经排水沟排入沉淀池沉淀后散排入自然水系;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3、大气环境: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矿石开采和破碎加工粉尘、开采区风力扬尘、矿石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过程采用湿式作业,在剥离区域内设置喷雾式水炮方式降尘处理;排土场 (略) 覆盖,定时喷淋、雾炮喷雾的方法降尘; (略) 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运输扬尘在采取禁止超载、限速行驶、定 (略) 、洒水等措施后,对周围居民影响不大;项目在破碎设备全部采用彩钢板单独封闭,并在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放;机制砂车间为全封闭,本项目在机制砂破碎筛分设备设置集尘罩,将含尘气体经管道送至破碎生产线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有组织排放;项目加工区堆场采取封闭设置及场地洒水方式降尘。。 4、声环境: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消声器的措施降低噪声;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防振垫降低噪声。通过采用减震措施以后,均可衰减20dB(A),再经过树木、岩体和距离衰减后,矿区和加工区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项目基建期剥离物堆存至排土场,开采完毕后用于采区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尾泥沉淀池压滤机压滤后泥饼堆存于排土场内,用于对矿区进行回填复垦;收集粉尘堆放于机制砂产品堆场外售;闭矿后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进行处理。 | |
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数据可知,矿区、加工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6月公布的《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屯昌县SO2、NO2、PM10、CO、O3、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矿区、加工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周边敏感点*坡村、项目办公生活区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 |
环境风险分析表明,项目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场边坡滑坡崩塌、排土场发生泥石流灾害。建设单位只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后,并采取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可使工程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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