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棉湖镇典型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揭西县棉湖镇典型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揭西县棉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同意揭西县棉湖镇(典型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棉府请字〔2024〕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第二批典型镇培育资金分配方案》(揭西府函〔2024〕190号)文件精神,我局原则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8-*-17-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揭西县棉湖镇镇区棉湖大道、 (略) 、 (略) 、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善 (略) 网,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约2374米;对棉湖镇南部城区云湖水系西侧绿地进行整治,面积约3000平方米;对四乡小学前空地、湖西法治广场、兴中社区农信社后空地、侨社前空地、筊沥池小公园等处改造为口袋公园,面积约*平方米;对棉湖镇圩镇及周边村庄进行连片人居环境提升,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点6个、生活污水整治约540米,因地制宜提升圩镇绿化面积约2000平方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8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2302.*元,其中:工程费200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0.*元、预备费109.*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安排解决,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未提供选址意见书,视为符合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条件。
八、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实施禁止投向领域工程。
九、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的文件要求,明确可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工程相关环节实施以工代赈。
十、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揭西县棉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同意揭西县棉湖镇(典型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棉府请字〔2024〕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第二批典型镇培育资金分配方案》(揭西府函〔2024〕190号)文件精神,我局原则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8-*-17-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揭西县棉湖镇镇区棉湖大道、 (略) 、 (略) 、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善 (略) 网,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约2374米;对棉湖镇南部城区云湖水系西侧绿地进行整治,面积约3000平方米;对四乡小学前空地、湖西法治广场、兴中社区农信社后空地、侨社前空地、筊沥池小公园等处改造为口袋公园,面积约*平方米;对棉湖镇圩镇及周边村庄进行连片人居环境提升,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点6个、生活污水整治约540米,因地制宜提升圩镇绿化面积约2000平方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8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2302.*元,其中:工程费200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0.*元、预备费109.*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安排解决,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未提供选址意见书,视为符合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条件。
八、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实施禁止投向领域工程。
九、严格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的文件要求,明确可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工程相关环节实施以工代赈。
十、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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