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武山沙纵二路市政工程项目
东莞滨海湾新区武山沙纵二路市政工程项目
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
报来《关于报送〈东莞滨海湾新区武 (略) 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滨工建函〔2024〕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东莞滨海湾新区武 (略) 政工程。
二、项目代码:2312-*-89-01-*。
三、项目建设地点:东莞滨海湾新区威远岛板块武山沙社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 (略) , (略) ,道路全长约0.92千米,道 (略) (略) ,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公里每小时。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9556.*元,其中:工程费833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8.*元、预备费455.*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新区财政安排解决。
六、项目实施和管养主体:项目由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湾分局负责建成后的管养。
七、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请按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章节中的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九、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武 (略) 政工程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回复意见的函》(滨自然函〔2024〕77号)。
十、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
报来《关于报送〈东莞滨海湾新区武 (略) 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滨工建函〔2024〕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东莞滨海湾新区武 (略) 政工程。
二、项目代码:2312-*-89-01-*。
三、项目建设地点:东莞滨海湾新区威远岛板块武山沙社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 (略) , (略) ,道路全长约0.92千米,道 (略) (略) ,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公里每小时。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9556.*元,其中:工程费833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8.*元、预备费455.*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新区财政安排解决。
六、项目实施和管养主体:项目由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湾分局负责建成后的管养。
七、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请按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章节中的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九、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武 (略) 政工程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回复意见的函》(滨自然函〔2024〕77号)。
十、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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