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广东特鑫胜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低压电力电缆60万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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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广东特鑫胜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低压电力电缆60万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特 (略) 年产低压电力电缆*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特 (略) 年产低压电力电缆*米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广东特 (略)

项目概况

广东特 (略) 拟投资*万元,租赁高新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本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168m2,占地面积为3168m2,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米低压电力电缆的生产能力。
项目主要生产低压电力电缆,年产*米,主要工艺包括:绞丝-挤出绝缘-冷却-紫外光交联-火花实验-成缆-挤出护套-冷却-喷码-检验-成品等,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室、会议室、检测室)、储运工程(原辅材料区、成品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等)、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设置框绞机、挤出机、紫外光交联机、火花检测机、笼式成缆机、BV线挤出机、喷码机等设备。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占用生态公益林,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无珍稀植物及古树名木,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基本农田集中区内。从项目外环境来看,项目所在地周边多为企业,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及废气经距离衰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挤出绝缘、紫外光交联、挤出护套、喷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体计)和臭气浓度。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VOCs总量为0.234t/a,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为0.083t/a,无组织排放量为0.151t/a,故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考虑无组织排放)控制指标为0.234t/a。
3、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平远县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平远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
本项目 (略) (略) (位于本项目西南面约330m)委托 (略) 于2022年3月21日~3月28日于项目周边大气环境现状进行监测,监测项目TVOC、臭气浓度,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X*-01),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周边TVOC 8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的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一次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项目引用“ (略) (略) 年产*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中 (略) 于2022年3月21日~23日对乌石涌、石正河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进行评价,根据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X*-01),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乌石涌水质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石正河水质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类标准。
为了解项目周边环境噪声质量现状,项目委托广东 (略) 于2024年08月01日~08月02日对周边厂界监测,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HTT*),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附录A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制造业-其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II类”类别,属于III类项目,无需进行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项目区域内为工业园区,未新增用地,区域生态环境较好。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附录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K 机械、电子—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报告表”类别,属于Ⅳ类项目,无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建筑及周边均为硬化地面,各污染源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不敏感,本次评价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挤出绝缘、紫外光交联、挤出护套、喷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体计)和臭气浓度,挤出绝缘、紫外光交联、挤出护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码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
本项目挤出绝缘、挤出护套、紫外光交联工序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5、水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 (略) (略) ,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65~7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边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丝、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不取用地下水资源,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成分较为简单,且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B-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有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项目废气在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经过大气环境自然稀释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基本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东特 (略) 年产低压电力电缆*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特 (略) 年产低压电力电缆*米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广东特 (略)

项目概况

广东特 (略) 拟投资*万元,租赁高新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本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168m2,占地面积为3168m2,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米低压电力电缆的生产能力。
项目主要生产低压电力电缆,年产*米,主要工艺包括:绞丝-挤出绝缘-冷却-紫外光交联-火花实验-成缆-挤出护套-冷却-喷码-检验-成品等,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室、会议室、检测室)、储运工程(原辅材料区、成品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等)、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设置框绞机、挤出机、紫外光交联机、火花检测机、笼式成缆机、BV线挤出机、喷码机等设备。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占用生态公益林,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无珍稀植物及古树名木,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基本农田集中区内。从项目外环境来看,项目所在地周边多为企业,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及废气经距离衰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挤出绝缘、紫外光交联、挤出护套、喷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体计)和臭气浓度。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VOCs总量为0.234t/a,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为0.083t/a,无组织排放量为0.151t/a,故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考虑无组织排放)控制指标为0.234t/a。
3、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平远县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平远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
本项目 (略) (略) (位于本项目西南面约330m)委托 (略) 于2022年3月21日~3月28日于项目周边大气环境现状进行监测,监测项目TVOC、臭气浓度,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X*-01),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周边TVOC 8小时平均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的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一次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项目引用“ (略) (略) 年产*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中 (略) 于2022年3月21日~23日对乌石涌、石正河进行现状监测的数据进行评价,根据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X*-01),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乌石涌水质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石正河水质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类标准。
为了解项目周边环境噪声质量现状,项目委托广东 (略) 于2024年08月01日~08月02日对周边厂界监测,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HTT*),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附录A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制造业-其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II类”类别,属于III类项目,无需进行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项目区域内为工业园区,未新增用地,区域生态环境较好。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附录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K 机械、电子—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报告表”类别,属于Ⅳ类项目,无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建筑及周边均为硬化地面,各污染源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不敏感,本次评价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挤出绝缘、紫外光交联、挤出护套、喷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体计)和臭气浓度,挤出绝缘、紫外光交联、挤出护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码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排放。
本项目挤出绝缘、挤出护套、紫外光交联工序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5、水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 (略) (略) ,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65~7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边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丝、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不取用地下水资源,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成分较为简单,且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B-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有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项目废气在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经过大气环境自然稀释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基本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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