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巴马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巴马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
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020-*-30-03-*):项目属于新建性质,项目拟建于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发福村作友屯*左。建设内容:新建项目年产5 (略) 工程新型建材沥青混凝土材料生产线,项目占地0.6142公顷,建设内容主要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存工程、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等。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4%。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报告引用及补充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巴马河的地表水水质良好,均可以满足相应的水功能区划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经现场勘查,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评价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原料卸料粉尘、碎石上料粉尘通过建设三面围挡+棚盖以及洒水喷雾抑尘措施进行处理。矿粉卸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2.烘干燃烧器燃油烟气和振动筛分废气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沥青加热及搅拌废气主要为沥青烟、苯并[a]芘。采用“燃烧+袋式除尘”方式处理。经过收集后的沥青烟气引入燃烧器进行二次燃烧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燃烧后通过袋式除尘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导热油炉燃料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二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初期雨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以及地面冲洗。
2、地面、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施肥。
(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工作人员放置至村庄垃圾池后再由村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北侧建设一个2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集中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管理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四)积极采取降噪、减振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音、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相关要求对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口开展自行监测。
七、项目业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八、业主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九、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8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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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巴马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工程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
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020-*-30-03-*):项目属于新建性质,项目拟建于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发福村作友屯*左。建设内容:新建项目年产5 (略) 工程新型建材沥青混凝土材料生产线,项目占地0.6142公顷,建设内容主要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存工程、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等。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4%。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报告引用及补充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巴马河的地表水水质良好,均可以满足相应的水功能区划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经现场勘查,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评价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原料卸料粉尘、碎石上料粉尘通过建设三面围挡+棚盖以及洒水喷雾抑尘措施进行处理。矿粉卸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2.烘干燃烧器燃油烟气和振动筛分废气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沥青加热及搅拌废气主要为沥青烟、苯并[a]芘。采用“燃烧+袋式除尘”方式处理。经过收集后的沥青烟气引入燃烧器进行二次燃烧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燃烧后通过袋式除尘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导热油炉燃料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二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初期雨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以及地面冲洗。
2、地面、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施肥。
(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工作人员放置至村庄垃圾池后再由村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北侧建设一个2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集中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管理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四)积极采取降噪、减振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音、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相关要求对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口开展自行监测。
七、项目业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八、业主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九、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8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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