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石鼓工业园九罡片区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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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州市石鼓工业园九罡片区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公示说明: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申请出 (略) 石鼓工业园九罡片区*-01地块的规划条件,用地面积:*.06平方米(其中规划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49平方米, (略) 用地及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2833.91平方米。 (略) 用地及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不纳入经济技术指标平衡)。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二类工业用地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性质:M2二类工业用地;

2、容积率:≥0.8;

3、建筑系数:≥40%;

4、绿地率:10%-20%;

5、建筑退线:详见附图。

公共 (略) 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1.停车位配建要求:按《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配建。

2.本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须根据相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配套或预留移动通信、燃气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建设位置、容量及其配套资源。

公示期限:

2024年8月19日至8月29日(共10天)

附注:

1、公示地点:用地现场、镇政府公示栏、自然资源局公示栏及 (略) 站。

2、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电话、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 (略) 址:http://**)。

5、联系电话:0668-*。

附图:2024(控)G071.pdf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


公示说明: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申请出 (略) 石鼓工业园九罡片区*-01地块的规划条件,用地面积:*.06平方米(其中规划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49平方米, (略) 用地及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2833.91平方米。 (略) 用地及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不纳入经济技术指标平衡)。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该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二类工业用地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1、规划用地性质:M2二类工业用地;

2、容积率:≥0.8;

3、建筑系数:≥40%;

4、绿地率:10%-20%;

5、建筑退线:详见附图。

公共 (略) 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1.停车位配建要求:按《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配建。

2.本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须根据相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配套或预留移动通信、燃气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建设位置、容量及其配套资源。

公示期限:

2024年8月19日至8月29日(共10天)

附注:

1、公示地点:用地现场、镇政府公示栏、自然资源局公示栏及 (略) 站。

2、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电话、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 (略) 址:http://**)。

5、联系电话:0668-*。

附图:2024(控)G071.pdf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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