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08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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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08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关于2024年08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发布日期:2024-08-13 16:50:3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8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08月13日-2024年0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218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200吨塑料制品、5000吨构件项目

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华工业园

河 (略)

新建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200吨塑料制品、5000吨构件项目

项目位于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华工业园,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31%。项目占地面积20亩,购置密炼中心、微波硫化机、注塑机、车铣刨床等设备共计44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200吨塑料制品、5000吨构件。

1、废气:配料、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混炼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塑炼、开炼压延、晾胶废气采取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同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混炼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平板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装软帘及阀门)收集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3)排放。粉碎机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2、废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龙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景县龙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运营期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4、固废:塑料下脚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密炼中心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橡胶下脚料、金属下脚料、废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其他:项目已在景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景发改备〔2023〕135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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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3 16:50:3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8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08月13日-2024年0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218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200吨塑料制品、5000吨构件项目

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华工业园

河 (略)

新建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200吨塑料制品、5000吨构件项目

项目位于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华工业园,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31%。项目占地面积20亩,购置密炼中心、微波硫化机、注塑机、车铣刨床等设备共计44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橡胶制品、200吨塑料制品、5000吨构件。

1、废气:配料、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混炼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塑炼、开炼压延、晾胶废气采取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同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混炼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平板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装软帘及阀门)收集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P3)排放。粉碎机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2、废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龙华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景县龙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运营期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4、固废:塑料下脚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密炼中心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橡胶下脚料、金属下脚料、废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其他:项目已在景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景发改备〔2023〕135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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