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宝丰镇牛羊交易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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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宝丰镇牛羊交易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宝丰 (略) 场改造提升项目立项的请示》(宝政发〔2024〕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宝丰 (略) 场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408-*-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宝丰 (略) 场基础设施,推进畜牧养殖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对积极推进牛羊标准化养殖示范县的创建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暂养牛交易大棚1座,建筑面积199.64㎡,增设暂养羊圈围栏224m、暂养牛圈围栏56m、栓牛桩24m;场地硬化1140㎡,安装大门1处、监控系统1套;配套购置电动消毒车2辆,电动清粪车2辆等设备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90.*元,其他费用6.*元,预备费2.*元。

资金来源:产业强镇(中央)资金*元,平罗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宝丰 (略) 场改造提升项目立项的请示》(宝政发〔2024〕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宝丰 (略) 场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408-*-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宝丰 (略) 场基础设施,推进畜牧养殖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对积极推进牛羊标准化养殖示范县的创建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暂养牛交易大棚1座,建筑面积199.64㎡,增设暂养羊圈围栏224m、暂养牛圈围栏56m、栓牛桩24m;场地硬化1140㎡,安装大门1处、监控系统1套;配套购置电动消毒车2辆,电动清粪车2辆等设备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90.*元,其他费用6.*元,预备费2.*元。

资金来源:产业强镇(中央)资金*元,平罗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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