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平罗县水务局:
报来《关于上报<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平水发〔2024〕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
(项目代码:2408-*-16-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恢复沟道生态系统,强化入黄水质提升,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进一步稳定沟道水质,对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第五排水沟平罗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引入和恢复适宜的植物群落,拦截面源污染,增强土壤保持能力,减少污染物进入水体,从而改善排水沟及其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域缓冲区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排水沟灌草生态隔离带*㎡(270亩);建设生态护岸单侧长18.5km,其中:建设生态框护岸6km、 (略) 护岸6km、六角形植草砖护岸6.5km。
2.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水位变幅区水生植物*㎡(64.58亩),主要进行挺水、沉水净化植物种植。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7224.*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六、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水务局:
报来《关于上报<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平水发〔2024〕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
(项目代码:2408-*-16-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恢复沟道生态系统,强化入黄水质提升,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进一步稳定沟道水质,对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第五排水沟平罗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引入和恢复适宜的植物群落,拦截面源污染,增强土壤保持能力,减少污染物进入水体,从而改善排水沟及其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域缓冲区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排水沟灌草生态隔离带*㎡(270亩);建设生态护岸单侧长18.5km,其中:建设生态框护岸6km、 (略) 护岸6km、六角形植草砖护岸6.5km。
2.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水位变幅区水生植物*㎡(64.58亩),主要进行挺水、沉水净化植物种植。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7224.*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六、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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