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红崖子山水毁防洪设施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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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红崖子山水毁防洪设施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水务局:

报来《平罗县水务局关于上报平罗县红崖子山水毁防洪设施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水发〔2024〕6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红崖子山水毁防洪设施修复工程

(项目代码:2408-*-19-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红崖子山防洪排涝设施,筑牢防洪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红崖子乡。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园区现有排涝工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域排涝工程体系,对排雨渠及损毁沟道进行扩整和翻建,确保标准内降雨(3年一遇)能够安全下泄,保证洪水顺利导入行洪沟,稳定现有沟道,让雨洪水安全下泄,保障沿线村庄及农田防洪安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红崖子园“1号区域”水毁修复工程。维修改造排雨渠100m,清淤排雨渠110m,恢复人行步道30m,改造沉沙池及围栏2座, (略) 箱涵1座,沟道砌护50m。

2.二道沟水毁修复工程。维修沟道护底(格宾+浆砌石)32m,新建沟底防冲截墙8m、*坝2座,改造堤坝护坡基础55m,维修下马道拦洪库出水口1处。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7.*元,其中:工程费用71.*元,临时施工费1.*元,独立费用10.*元,基本预备费4.*元。

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元,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17.*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水务局:

报来《平罗县水务局关于上报平罗县红崖子山水毁防洪设施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水发〔2024〕6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红崖子山水毁防洪设施修复工程

(项目代码:2408-*-19-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红崖子山防洪排涝设施,筑牢防洪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红崖子乡。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园区现有排涝工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域排涝工程体系,对排雨渠及损毁沟道进行扩整和翻建,确保标准内降雨(3年一遇)能够安全下泄,保证洪水顺利导入行洪沟,稳定现有沟道,让雨洪水安全下泄,保障沿线村庄及农田防洪安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红崖子园“1号区域”水毁修复工程。维修改造排雨渠100m,清淤排雨渠110m,恢复人行步道30m,改造沉沙池及围栏2座, (略) 箱涵1座,沟道砌护50m。

2.二道沟水毁修复工程。维修沟道护底(格宾+浆砌石)32m,新建沟底防冲截墙8m、*坝2座,改造堤坝护坡基础55m,维修下马道拦洪库出水口1处。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7.*元,其中:工程费用71.*元,临时施工费1.*元,独立费用10.*元,基本预备费4.*元。

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元,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17.*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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