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819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晋江 (略) 年加工4000吨金属结构件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安海镇外曾村、西溪寮村(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3.建设单位:福建晋江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福建晋江 (略) (略) 安海镇外曾村、西溪寮村(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8400㎡,主要从事金属结构件的生产,总投资为*元,预计年加工金属结构件4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 (略) (略) ,纳入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废气
项目喷漆房废气集中收集至“水帘柜(TA001~TA003)+喷淋塔(TA004)+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净化处理,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抛丸粉尘集中收集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6、TA007)过滤,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切割、焊接、打磨作业点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通过规范操作工艺,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处颗粒物浓度值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烷总烃小时值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烷总烃任意一次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福建晋江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19日—2024年08月2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略) 年产EVA拖鞋、花园鞋*双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略) 25号(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内)
3 建设单位: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5.项目概况: (略) 年产EVA拖鞋、花园鞋*双项目选址于 (略) (略) (略) 25号(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内),项目厂房系租赁“ (略) ”闲置5#厂房1F-4F进行生产,租赁总建筑面积为6326m2。总投资*元,主要从事EVA拖鞋、花园鞋的生产加工,可年产EVA拖鞋、花园鞋*双。项目聘用职工60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日工作2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略) (略) 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本项目项目射出成型、恒温定型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汇同包装车间刷胶烘干废气一起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二级处理装置处理后,最后由24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19日—2024年08月2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819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晋江 (略) 年加工4000吨金属结构件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安海镇外曾村、西溪寮村(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3.建设单位:福建晋江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福建晋江 (略) (略) 安海镇外曾村、西溪寮村(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8400㎡,主要从事金属结构件的生产,总投资为*元,预计年加工金属结构件4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 (略) (略) ,纳入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废气
项目喷漆房废气集中收集至“水帘柜(TA001~TA003)+喷淋塔(TA004)+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净化处理,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抛丸粉尘集中收集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TA006、TA007)过滤,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切割、焊接、打磨作业点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通过规范操作工艺,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处颗粒物浓度值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烷总烃小时值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烷总烃任意一次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福建晋江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19日—2024年08月2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略) 年产EVA拖鞋、花园鞋*双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略) 25号(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内)
3 建设单位: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5.项目概况: (略) 年产EVA拖鞋、花园鞋*双项目选址于 (略) (略) (略) 25号(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内),项目厂房系租赁“ (略) ”闲置5#厂房1F-4F进行生产,租赁总建筑面积为6326m2。总投资*元,主要从事EVA拖鞋、花园鞋的生产加工,可年产EVA拖鞋、花园鞋*双。项目聘用职工60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日工作2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略) (略) 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本项目项目射出成型、恒温定型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汇同包装车间刷胶烘干废气一起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二级处理装置处理后,最后由24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8月19日—2024年08月2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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