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安市溪北洋高新医疗器械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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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安市溪北洋高新医疗器械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前公示

   (略) (略) 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我局 (略) 溪北洋高新医疗器械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请相邻四至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在公示期间,欢迎利害关系人对该审批事项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在公示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向我局发表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审批。

  公示地点:项目所在地

  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9日

  接受查询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略) 址:http://**

  接受查询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联系人:钟女士

  查询电话:0593-*

  附件:1.项目情况表

     2.总平面规划方案

     3.总平面调整方案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1

项 目 情 况 表

建设项目

(略) 溪北洋高新医疗器械工业标准化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略)

用地位置

(略) 溪北洋保健器材工业园区

用地性质

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

*.367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

原*.52平方米,现*.28平方米

建筑面积

原总建筑面积*.1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28.92平方米),现总建筑面积*.8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28.92平方米)。

建筑系数

原40.78%,现40.4%

建筑密度

原40.78%,现40.4%

容积率

1.84

绿地率

11%

机动车

停车泊位

原293个,现300个

非机动车

停车泊位

1462个

调整内容

(可致电详询)

由于1#宿舍楼所处场地尚未拆迁平整到位,故需将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平图新增一二期用地分期建设边界线。

由于3#设备用房所处场地尚未迁移平整到位,故需将本项总平面布局调整,取消北侧 3#设备用房,空地改为室外硬化场地。

由于原规 (略) 部分标高高于5#、6#厂房出入口标高,防止下雨天雨水倒灌,降低5#、6#厂房与7# (略) 标高。

   (略) (略) 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我局 (略) 溪北洋高新医疗器械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请相邻四至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在公示期间,欢迎利害关系人对该审批事项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在公示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向我局发表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审批。

  公示地点:项目所在地

  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9日

  接受查询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略) 址:http://**

  接受查询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联系人:钟女士

  查询电话:0593-*

  附件:1.项目情况表

     2.总平面规划方案

     3.总平面调整方案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1

项 目 情 况 表

建设项目

(略) 溪北洋高新医疗器械工业标准化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略)

用地位置

(略) 溪北洋保健器材工业园区

用地性质

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

*.367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

原*.52平方米,现*.28平方米

建筑面积

原总建筑面积*.1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28.92平方米),现总建筑面积*.8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28.92平方米)。

建筑系数

原40.78%,现40.4%

建筑密度

原40.78%,现40.4%

容积率

1.84

绿地率

11%

机动车

停车泊位

原293个,现300个

非机动车

停车泊位

1462个

调整内容

(可致电详询)

由于1#宿舍楼所处场地尚未拆迁平整到位,故需将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平图新增一二期用地分期建设边界线。

由于3#设备用房所处场地尚未迁移平整到位,故需将本项总平面布局调整,取消北侧 3#设备用房,空地改为室外硬化场地。

由于原规 (略) 部分标高高于5#、6#厂房出入口标高,防止下雨天雨水倒灌,降低5#、6#厂房与7# (略) 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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