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药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国药 (略) 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29日第28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 (略) 头屯河区工业园沙坪西 (略) 厂区西北角(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4′3.00″,北纬43°55′20.00″)建设污水处理站。建设内容为扩建1座3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及综合用房等辅助工程和环保设施。扩建后处理工艺为:格栅+高效气浮+调节池+IC厌+A/O+二沉池+除磷终沉池+清水池。原6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作为应急备用站,改进臭气处理工艺,采用碱喷淋+生物除臭。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配水池、A/O反应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反应池上方加盖抽风收集废气,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确保氨、硫化氢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相关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相关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脱水滤液、生物滤池滤液与综合提取车间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表2相关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相关标准限值,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要求污水站废水总排口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 (略) 联网,做到规范运行管理。
(四)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在线监测设备废液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泥、格栅渣等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五)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调节池+配水池、A/O反应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污泥浓缩池、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设备间及综合车间要求一般防渗处理。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国药 (略) 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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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国药 (略) 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29日第28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 (略) 头屯河区工业园沙坪西 (略) 厂区西北角(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4′3.00″,北纬43°55′20.00″)建设污水处理站。建设内容为扩建1座3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及综合用房等辅助工程和环保设施。扩建后处理工艺为:格栅+高效气浮+调节池+IC厌+A/O+二沉池+除磷终沉池+清水池。原6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作为应急备用站,改进臭气处理工艺,采用碱喷淋+生物除臭。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配水池、A/O反应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反应池上方加盖抽风收集废气,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确保氨、硫化氢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相关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相关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脱水滤液、生物滤池滤液与综合提取车间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表2相关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相关标准限值,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要求污水站废水总排口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 (略) 联网,做到规范运行管理。
(四)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在线监测设备废液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泥、格栅渣等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五)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调节池+配水池、A/O反应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污泥浓缩池、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设备间及综合车间要求一般防渗处理。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国药 (略) 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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