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规定,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主体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 (略) 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执法区域: (略) ;
负责人:胡春娟;
执法类别:农业农村领域执法;
监督投诉电话0991-*;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