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情况公告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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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情况公告2024年8月19日

我局已依法审批了下列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电话:0830-*

传真:0830-*

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街道宣传文化中心五楼污控股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辐证[*]

项目名称

古蔺县大 (略) 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蔺县大 (略)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59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浩

许可决定日期

2024/8/19

许可截止日

2025/11/17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

2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辐证[*]

项目名称

(略) 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4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胜红

许可决定日期

2024/8/19

许可截止日

2026/4/26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


我局已依法审批了下列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电话:0830-*

传真:0830-*

地址:四川省古蔺县金兰街道宣传文化中心五楼污控股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辐证[*]

项目名称

古蔺县大 (略) 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蔺县大 (略)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59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浩

许可决定日期

2024/8/19

许可截止日

2025/11/17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

2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辐证[*]

项目名称

(略) 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4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胜红

许可决定日期

2024/8/19

许可截止日

2026/4/26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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