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晃审〔2024〕13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新晃县中医院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怀环晃审〔2024〕13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新晃县中医院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晃侗族自 (略) :

你单位呈报的《 (略) 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元,在新晃县城西片区晃州镇杨家桥村实施 (略) 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略) 楼和1栋康复中心, (略) 楼*.45m2,康复中心6888.57m2。按照 (略) 设计,项目建 (略) 床位197张,新增职工80人。项目食堂、污水处理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 (略) 。综合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原有污 (略) (略) 。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食堂均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之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餐厨垃圾、中药药渣、一次性输液瓶(袋)及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管理,在做好分类的基础上,严格做好废弃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等工作。规范各类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其中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消毒)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做好一次性输液瓶(袋)外运回收利用工作。院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你单位应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4年8月19日


新晃侗族自 (略) :

你单位呈报的《 (略) 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元,在新晃县城西片区晃州镇杨家桥村实施 (略) 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略) 楼和1栋康复中心, (略) 楼*.45m2,康复中心6888.57m2。按照 (略) 设计,项目建 (略) 床位197张,新增职工80人。项目食堂、污水处理设施等依托现有工程。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 (略) 。综合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原有污 (略) (略) 。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食堂均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之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餐厨垃圾、中药药渣、一次性输液瓶(袋)及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管理,在做好分类的基础上,严格做好废弃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等工作。规范各类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其中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消毒)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做好一次性输液瓶(袋)外运回收利用工作。院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你单位应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4年8月1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