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八站林业局供排水公司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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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八站林业局供排水公司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内容:

征 求 意 见 函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改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9 日至2024年8月26日。请社会各界人士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直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63.com。电话: 045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关于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与住建局共同编制的《关于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的请示》(塔发改联[2024]12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与住建局提出的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

二、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如下:

(一)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标准为2元/ m3,水量阶梯设置为三级,阶梯水量以户为单位,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具体分档水量和价格标准

分档 户年用水量(m3) 水价(元/ m3

第一阶梯 150 m3以下/户.年(含) 2

第二阶梯 150 m3—220 m3以下/户.年(含) 3

第三阶梯 220m3以上/户.年 6

(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计量基数用水量分三级

第一级水量基数(定额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按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执行。

第二级水量为超基数50%(含)以内的部分。

第三级水量为超基数50%以外的部分。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标准为*/ m3

第一级水量执行基本水价标准。

第二级水量在基本水价标准基础上加价50%。

第三级水量在基本水价标准基础上加价100%。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0%、60%、110%;对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不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5元/ m3

三、优惠政策

对低保户、特困户及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等特困群体,凭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居民用水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四、批准发改局与住建局制发决定,并抄报县政府。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塔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意 见
同意不同意


具体意见:

年 月 日
注:同意画√
不同意画×




内容:

征 求 意 见 函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改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9 日至2024年8月26日。请社会各界人士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直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63.com。电话: 045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关于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与住建局共同编制的《关于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的请示》(塔发改联[2024]12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与住建局提出的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

二、十 (略) 城镇供水价格如下:

(一)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标准为2元/ m3,水量阶梯设置为三级,阶梯水量以户为单位,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具体分档水量和价格标准

分档 户年用水量(m3) 水价(元/ m3

第一阶梯 150 m3以下/户.年(含) 2

第二阶梯 150 m3—220 m3以下/户.年(含) 3

第三阶梯 220m3以上/户.年 6

(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计量基数用水量分三级

第一级水量基数(定额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按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执行。

第二级水量为超基数50%(含)以内的部分。

第三级水量为超基数50%以外的部分。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标准为*/ m3

第一级水量执行基本水价标准。

第二级水量在基本水价标准基础上加价50%。

第三级水量在基本水价标准基础上加价100%。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0%、60%、110%;对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不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5元/ m3

三、优惠政策

对低保户、特困户及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等特困群体,凭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居民用水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四、批准发改局与住建局制发决定,并抄报县政府。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塔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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