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4万千米耐高温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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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4万千米耐高温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北国润清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千米耐高温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1-*-04-0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 (略) 院内。项目主要购置挤出机、成缆机和破碎机等设备,新建1条耐高温电缆生产线,计划年产*千米耐高温电缆。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塑废气和破碎粉尘。破碎粉尘经全封闭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冷却废水经冷却水槽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拉丝机和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袋和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3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 (略) 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北国润清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千米耐高温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11-*-04-0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 (略) 院内。项目主要购置挤出机、成缆机和破碎机等设备,新建1条耐高温电缆生产线,计划年产*千米耐高温电缆。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塑废气和破碎粉尘。破碎粉尘经全封闭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冷却废水经冷却水槽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拉丝机和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袋和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3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 (略) 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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