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颜涂装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移动电源外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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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颜涂装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移动电源外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华颜涂装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移动电源外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华颜涂装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移动电源外壳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中装高新产业园2栋9层

建设单位

华颜涂装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年产移动电源外壳*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陶化等生产工艺;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调漆、喷漆、固化、喷枪清洗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水性漆渣、废原料桶、喷淋塔浓水、水帘柜浓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抹布、废拖把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华颜涂装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移动电源外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华颜涂装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移动电源外壳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中装高新产业园2栋9层

建设单位

华颜涂装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年产移动电源外壳*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酸洗、磷化、陶化等生产工艺;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调漆、喷漆、固化、喷枪清洗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水性漆渣、废原料桶、喷淋塔浓水、水帘柜浓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抹布、废拖把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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