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高家沟风井矿井瓦斯利用工程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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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高家沟风井矿井瓦斯利用工程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情况公示

根据山西华阳 (略) 的申请文件和临时性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我局对山西华阳 (略) 一矿高家沟风井矿井瓦斯利用工程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进行了现场查验,结果如下:

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林地因子等现地情况与现状调查表一致,拟临时性使用林地总面积0.3804hm2,具体如下:

1、根据地类分:其中:乔木林地面积0.0042hm2,一般灌木林地面积0.3762hm2。

2、根据林地权属分: (略) 家村镇苗家庄村集体林地,面积0.3804hm2

3、根据林地保护等级分:其中:Ⅲ级保护林地面积0.1645hm2,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2159hm2。

4、根据森林类别分:全部为其他地方公益林,面积0.3804hm2。

5、根据使用林地类型分:其中:防护林林地面积0.0042hm2,其他林地面积0.3762hm2。

6、根据林种分:其中:防护林面积0.0042hm2,其他林面积0.3762hm2。

7、根据起源分:其中:人工起源乔木林面积0.0042hm2,天然起源一般灌木林地0.3762hm2。

8、林木蓄积量:不消耗蓄积量。

9、该项目使用 (略) 规划区范围内,不使用退耕还林地,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

10、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和地质公园,不存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不存在已建档的古树名木,也未发现后备古树名木。

11、该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的小班因子,与盂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相对比完全一致。

12、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相关规定,符合盂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

13、该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1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次现场查验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353-*。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根据山西华阳 (略) 的申请文件和临时性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我局对山西华阳 (略) 一矿高家沟风井矿井瓦斯利用工程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进行了现场查验,结果如下:

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林地因子等现地情况与现状调查表一致,拟临时性使用林地总面积0.3804hm2,具体如下:

1、根据地类分:其中:乔木林地面积0.0042hm2,一般灌木林地面积0.3762hm2。

2、根据林地权属分: (略) 家村镇苗家庄村集体林地,面积0.3804hm2

3、根据林地保护等级分:其中:Ⅲ级保护林地面积0.1645hm2,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2159hm2。

4、根据森林类别分:全部为其他地方公益林,面积0.3804hm2。

5、根据使用林地类型分:其中:防护林林地面积0.0042hm2,其他林地面积0.3762hm2。

6、根据林种分:其中:防护林面积0.0042hm2,其他林面积0.3762hm2。

7、根据起源分:其中:人工起源乔木林面积0.0042hm2,天然起源一般灌木林地0.3762hm2。

8、林木蓄积量:不消耗蓄积量。

9、该项目使用 (略) 规划区范围内,不使用退耕还林地,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

10、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和地质公园,不存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不存在已建档的古树名木,也未发现后备古树名木。

11、该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的小班因子,与盂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相对比完全一致。

12、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相关规定,符合盂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

13、该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14、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次现场查验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日期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353-*。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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