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香花岭光伏电站拟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香花岭光伏电站拟审查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0874-*
通讯地址:富源县中安街道 邮编:*
项目名称 | 香花岭光伏 | 建设地点 | (略) 富源县中安街道 | 建设单位 | 富源云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咨 (略) | |||
项目概况 | ||||||
香花岭光伏位于富源县境中安街道内,项目涉及地块较分散,主要分布于香花岭、老圭山、躲牛洞、凤鸣村、小厦格等村庄附近;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总装机规模为交流侧100MW,直流侧118.71MWp,多 (略) 电量为*万kW·h,年平均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269hr。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35k (略) 、道路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本项目共建设39个光伏子方阵,采用*块580Wp单晶硅电池组件,39座箱式变压器房、317台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工程配 (略) 2.71km(其 (略) 约0.35km, (略) 约2.36k);35k (略) 方案采用电缆和架空线混合方式,分4回35k (略) 汇集电力至待建的富源西四期风电场220kV升压站, (略) 径长度约15.7km,架 (略) 径长度约38.3km, (略) 径合计长度为54.0km。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 ①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地表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局部地貌将发生较大的改变,且具有强度较大,影响范围及时段集中的特点,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会造成开挖形成裸露地面产生水土流失,很容易对区域土地生产力,区域生态环境、工程本身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②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表土堆场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 ③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暴雨地表径流。 ④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和太阳能光伏板支架基础、升压站基础、逆变器基础、箱变基础、电缆沟等开挖施工机械及设备安装。 ⑤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建筑垃圾、废弃设备零件等。 (2)营运期 ①本项目不设升压站,光伏发电过程不会产生废气影响。 ②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水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等。运营期废水可直接作为光伏板下方植物的生长用水,不外排,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因此,运营期生活污水不会对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 ③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光伏场区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电站箱式变压器和逆变器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 ④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的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废油及废电池。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⑤项目运营期的生态影响,主要为大量光伏电池板遮挡阳光对植物生长的影响及光伏电池板占用灌木林地、园地对区域植被植物的影响。 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物质主要有变压器油、废油,以及废铅蓄电池中含有的铅和硫酸,其中铅占电池总重量的82%左右,硫酸占电池总重量的7%左右。其中变压器油主要存储于升压站主变油箱内及场区箱式变压器油箱内;废油、废电池主要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内。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措施: 1、按照(云林规〔2021〕5号)的规定,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项目临时占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临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施工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禁止超用地红线施工作业、禁止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禁止猎杀野生动物,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每个施工场地设置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周边农用施肥,不外排。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场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雨水径流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围箐沟。项目施工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施工方案,在靠近饮用水水 (略) 段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最大限度减小项目施工对水源保护地的影响; 3、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限制车辆鸣笛,设置临时围挡隔声; 4、配置1辆洒水车、施工区 (略) 定时洒水降尘;堆土区、散体堆料及裸露区土工 (略) 遮盖; 5、施工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土石方在场地内回填;剥离表土堆存于表土堆场内,后期用于绿化覆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中安街道较近的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处置率达100%; 运营期措施: 1、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加强绿化,并采取消声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暂存于临时暂存点,临时暂存点应做一般防渗、防水处理,存有一定数量后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 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3、太阳能光伏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农作物,不外排。 4、施工迹地清理拆除并进行植被恢复;光伏支架采用单列柱支架方案,组件最小离地高度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为农作物和低矮林木种植保留合理的空间。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文本公开承诺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略) 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0874-*
通讯地址:富源县中安街道 邮编:*
项目名称 | 香花岭光伏 | 建设地点 | (略) 富源县中安街道 | 建设单位 | 富源云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咨 (略) | |||
项目概况 | ||||||
香花岭光伏位于富源县境中安街道内,项目涉及地块较分散,主要分布于香花岭、老圭山、躲牛洞、凤鸣村、小厦格等村庄附近;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总装机规模为交流侧100MW,直流侧118.71MWp,多 (略) 电量为*万kW·h,年平均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269hr。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35k (略) 、道路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 本项目共建设39个光伏子方阵,采用*块580Wp单晶硅电池组件,39座箱式变压器房、317台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工程配 (略) 2.71km(其 (略) 约0.35km, (略) 约2.36k);35k (略) 方案采用电缆和架空线混合方式,分4回35k (略) 汇集电力至待建的富源西四期风电场220kV升压站, (略) 径长度约15.7km,架 (略) 径长度约38.3km, (略) 径合计长度为54.0km。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 ①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地表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局部地貌将发生较大的改变,且具有强度较大,影响范围及时段集中的特点,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会造成开挖形成裸露地面产生水土流失,很容易对区域土地生产力,区域生态环境、工程本身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②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表土堆场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 ③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暴雨地表径流。 ④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和太阳能光伏板支架基础、升压站基础、逆变器基础、箱变基础、电缆沟等开挖施工机械及设备安装。 ⑤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建筑垃圾、废弃设备零件等。 (2)营运期 ①本项目不设升压站,光伏发电过程不会产生废气影响。 ②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水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等。运营期废水可直接作为光伏板下方植物的生长用水,不外排,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因此,运营期生活污水不会对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 ③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光伏场区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电站箱式变压器和逆变器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 ④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的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废油及废电池。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⑤项目运营期的生态影响,主要为大量光伏电池板遮挡阳光对植物生长的影响及光伏电池板占用灌木林地、园地对区域植被植物的影响。 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物质主要有变压器油、废油,以及废铅蓄电池中含有的铅和硫酸,其中铅占电池总重量的82%左右,硫酸占电池总重量的7%左右。其中变压器油主要存储于升压站主变油箱内及场区箱式变压器油箱内;废油、废电池主要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内。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措施: 1、按照(云林规〔2021〕5号)的规定,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项目临时占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临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施工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禁止超用地红线施工作业、禁止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禁止猎杀野生动物,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每个施工场地设置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周边农用施肥,不外排。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场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雨水径流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围箐沟。项目施工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施工方案,在靠近饮用水水 (略) 段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最大限度减小项目施工对水源保护地的影响; 3、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限制车辆鸣笛,设置临时围挡隔声; 4、配置1辆洒水车、施工区 (略) 定时洒水降尘;堆土区、散体堆料及裸露区土工 (略) 遮盖; 5、施工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土石方在场地内回填;剥离表土堆存于表土堆场内,后期用于绿化覆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中安街道较近的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处置率达100%; 运营期措施: 1、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加强绿化,并采取消声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暂存于临时暂存点,临时暂存点应做一般防渗、防水处理,存有一定数量后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 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3、太阳能光伏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农作物,不外排。 4、施工迹地清理拆除并进行植被恢复;光伏支架采用单列柱支架方案,组件最小离地高度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为农作物和低矮林木种植保留合理的空间。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文本公开承诺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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