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略) 地块位 (略) 高新区·掇刀区虎牙关大道46号,象山大道以东, (略) 以南,白云大道以西,深圳大道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北纬30.*°,地块总面积*.35m2。该地块历 (略) (略) ,主要为公交综合场站用地,含办公、停车、职工住宅、维保、充电、调度站等功能。截止2024年6月初,地块内部分构筑物已拆除, (略) (略) 已停业搬迁。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及办公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公共交通设施用地(S41),未来拟规划为商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士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鄂环函[2023]124号)要求,为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略) 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将本地块纳入联动监管地块清单,并下达《关于开展联动监管地块管控工作的通知》。根据《湖北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四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并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结果负责。 (略) (略) 须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调查地块的土地使 (略) (略) 委托湖北 (略) 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湖北 (略) 立即成立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规定,严格按照调查工作程序,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进行了第一阶段地块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污染识别情况: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4年5月20日启动,至2024年6月1日结束。第一阶段调查表明该地块1993年10月至2024年 (略) (略) ,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环保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目前地块内无运营活动,地块内部分构筑物均已拆除, (略) (略) 已停业搬迁。调查地块东侧为中国 (略) 湖北荆门冠捷加油站,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企业无行政处罚信息。

第一阶段识别调查地块内有毒有害物质为0#柴油、92#汽油、废机油和车辆清洗废水,潜在污染区域为加油区(含储罐区和加油枪)、修理厂、危废间(废机油暂存处)和洗车区,识别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地块外东侧中国 (略) 湖北荆门冠捷加油站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和地表漫流途径对本地块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

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第二阶段为初步采样分析工作。初步采样工作于2024年6月3日(土壤和地下水采样)、6月7日(土壤采样)开展。根据地块历史情况进行布点,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的布点方式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

调查计划阶段拟设置土壤采样点15个,其中地块内14个(12个表层+2个柱状),地块外1个对照点。实际采样过程中,仅8个点位满足要求,其余7个点位(S1、S4、S8、S9、S10、S11、S12)采集样品均为岩石,不满足要求。本次调查实际土壤采样点8个,其中地块内7个(7个表层),地块外1个对照点(1个表层),共采集土壤样品9组(含1组平行样),所有样品全部检测。实际采样阶段点位数量与工作计划阶段相比,减少7个。土壤测试指标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石油烃共计47项。

设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均位于地块内,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平行样),测试指标: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石油类,共计18项。地下水实际采样点位与调查方案一致。

评价标准:

本地块为规划为居住用地,本次土壤评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值。

监测结果分析:

9组土壤样品均呈碱性,分析45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4组地下水样品中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等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

报告综合结论:

本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徐勇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苏峰林联系电话:*

, (略) ,荆门

(略) (略) 地块位 (略) 高新区·掇刀区虎牙关大道46号,象山大道以东, (略) 以南,白云大道以西,深圳大道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北纬30.*°,地块总面积*.35m2。该地块历 (略) (略) ,主要为公交综合场站用地,含办公、停车、职工住宅、维保、充电、调度站等功能。截止2024年6月初,地块内部分构筑物已拆除, (略) (略) 已停业搬迁。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及办公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公共交通设施用地(S41),未来拟规划为商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士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鄂环函[2023]124号)要求,为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略) 生态环境局掇刀分局将本地块纳入联动监管地块清单,并下达《关于开展联动监管地块管控工作的通知》。根据《湖北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四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并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结果负责。 (略) (略) 须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调查地块的土地使 (略) (略) 委托湖北 (略) 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湖北 (略) 立即成立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规定,严格按照调查工作程序,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进行了第一阶段地块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污染识别情况: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4年5月20日启动,至2024年6月1日结束。第一阶段调查表明该地块1993年10月至2024年 (略) (略) ,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环保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目前地块内无运营活动,地块内部分构筑物均已拆除, (略) (略) 已停业搬迁。调查地块东侧为中国 (略) 湖北荆门冠捷加油站,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企业无行政处罚信息。

第一阶段识别调查地块内有毒有害物质为0#柴油、92#汽油、废机油和车辆清洗废水,潜在污染区域为加油区(含储罐区和加油枪)、修理厂、危废间(废机油暂存处)和洗车区,识别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地块外东侧中国 (略) 湖北荆门冠捷加油站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和地表漫流途径对本地块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

土壤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第二阶段为初步采样分析工作。初步采样工作于2024年6月3日(土壤和地下水采样)、6月7日(土壤采样)开展。根据地块历史情况进行布点,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的布点方式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

调查计划阶段拟设置土壤采样点15个,其中地块内14个(12个表层+2个柱状),地块外1个对照点。实际采样过程中,仅8个点位满足要求,其余7个点位(S1、S4、S8、S9、S10、S11、S12)采集样品均为岩石,不满足要求。本次调查实际土壤采样点8个,其中地块内7个(7个表层),地块外1个对照点(1个表层),共采集土壤样品9组(含1组平行样),所有样品全部检测。实际采样阶段点位数量与工作计划阶段相比,减少7个。土壤测试指标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pH、石油烃共计47项。

设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均位于地块内,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平行样),测试指标: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石油类,共计18项。地下水实际采样点位与调查方案一致。

评价标准:

本地块为规划为居住用地,本次土壤评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值。

监测结果分析:

9组土壤样品均呈碱性,分析45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4组地下水样品中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等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

报告综合结论:

本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徐勇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苏峰林联系电话:*

, (略) ,荆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