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不锈钢橱柜2000套、不锈钢卫浴柜2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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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不锈钢橱柜2000套、不锈钢卫浴柜2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相关规定,现拟开展年产不锈钢橱柜2000套、不锈钢卫浴柜2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不锈钢橱柜2000套、不锈钢卫浴柜200套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乔 (略)

建设地址: (略) (略) 镇坛顶村东区158-18号102室

职工人数:项目聘用职工24人(20人住宿)

建设性质:新建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激光切割粉尘采取“密闭管道收集+袋式脉冲除尘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调胶、打胶有机废气、固化成膜废气采取“上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喷粉粉尘采取“滤芯除尘(喷箱自带)+脉冲袋式除尘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调漆、喷漆晾干、上光油废气采用“水帘柜+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不会打磨粉尘采用水式打磨柜(TA00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正常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项目建设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少量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激光切割工序沉降粉尘、激光切割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处理;漆渣、水帘柜更换废液、喷淋塔更换废液、废活性炭、破损废原料空桶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完好原料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乔 (略)

建设地址: (略) (略) 镇坛顶村东区158-18号102室

联系人:赖总

联系电话:*

,福建, (略) ,洛江区,泉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相关规定,现拟开展年产不锈钢橱柜2000套、不锈钢卫浴柜2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不锈钢橱柜2000套、不锈钢卫浴柜200套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乔 (略)

建设地址: (略) (略) 镇坛顶村东区158-18号102室

职工人数:项目聘用职工24人(20人住宿)

建设性质:新建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激光切割粉尘采取“密闭管道收集+袋式脉冲除尘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调胶、打胶有机废气、固化成膜废气采取“上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喷粉粉尘采取“滤芯除尘(喷箱自带)+脉冲袋式除尘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调漆、喷漆晾干、上光油废气采用“水帘柜+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不会打磨粉尘采用水式打磨柜(TA00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正常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项目建设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少量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激光切割工序沉降粉尘、激光切割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处理;漆渣、水帘柜更换废液、喷淋塔更换废液、废活性炭、破损废原料空桶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完好原料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乔 (略)

建设地址: (略) (略) 镇坛顶村东区158-18号102室

联系人:赖总

联系电话:*

,福建, (略) ,洛江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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