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贵岭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全文本公示
顺昌县贵岭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全文本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福 (略) 顺昌县贵岭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 (略) 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经
(1)网络链接
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到福 (略) 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公 (略) 络链接:
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 (略) ,或以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反映与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单位名称:福 (略)
联系地址:顺昌县双溪 (略) 1号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3日。
福 (略)
2024年8月20日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现对《福 (略) 顺昌县贵岭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 (略) 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经
(1)网络链接
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到福 (略) 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公 (略) 络链接:
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 (略) ,或以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反映与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单位名称:福 (略)
联系地址:顺昌县双溪 (略) 1号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3日。
福 (略)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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