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南路顺沙路-文良南街道路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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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南路顺沙路-文良南街道路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
公示时间:2024-08-26
受理时间:2024-08-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及物料 (略) 、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施工现场内限速行驶、选择排放达 (略) 移动机械等。 (略) 两侧及中间隔离带进行绿化降低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废水:施工期施工现场不设临时施工区和生活区,施工人员居住、办公租用周边其他现有项目公用生活及办公区或周围民房,施工场地内设置移动式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粪便;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噪声: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加强机械管理、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项目西侧设置声屏障,项目西侧最外侧非 (略) 55m范围内张喜庄村居民安装隔声窗;采用 (略) 面,在设计时合理布置管道检查井口位置,并采用与井口结合紧密的井盖,以降低车辆经过井盖时引发的撞击噪声;同时沿线设置交通标识以及电子摄像头,对行驶车辆车速进行有效监控, (略) 段设置村庄提示标识和禁鸣限速标志,定期开展噪声监测、 (略) 维护监管等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治理:施工期沉淀池污泥、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 (略) 规定的消纳场进行消纳;本工程全线不设置弃土场,挖方首先用于本项目消纳,剩余土方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安排在其实施的其他施工工程中调配使用,或运输至有资质的渣土消纳场处理营运期:固体 (略) 、绿地、路面产生的垃圾以及车辆散落物,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田胜良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
公示时间:2024-08-26
受理时间:2024-08-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及物料 (略) 、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施工现场内限速行驶、选择排放达 (略) 移动机械等。 (略) 两侧及中间隔离带进行绿化降低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废水:施工期施工现场不设临时施工区和生活区,施工人员居住、办公租用周边其他现有项目公用生活及办公区或周围民房,施工场地内设置移动式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粪便;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噪声: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加强机械管理、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项目西侧设置声屏障,项目西侧最外侧非 (略) 55m范围内张喜庄村居民安装隔声窗;采用 (略) 面,在设计时合理布置管道检查井口位置,并采用与井口结合紧密的井盖,以降低车辆经过井盖时引发的撞击噪声;同时沿线设置交通标识以及电子摄像头,对行驶车辆车速进行有效监控, (略) 段设置村庄提示标识和禁鸣限速标志,定期开展噪声监测、 (略) 维护监管等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治理:施工期沉淀池污泥、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 (略) 规定的消纳场进行消纳;本工程全线不设置弃土场,挖方首先用于本项目消纳,剩余土方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安排在其实施的其他施工工程中调配使用,或运输至有资质的渣土消纳场处理营运期:固体 (略) 、绿地、路面产生的垃圾以及车辆散落物,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田胜良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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