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静海梁头110千伏变电站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静海梁头110千伏变电站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静海梁头 110 千伏变电站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静海梁头110千伏变电站重建工程 | 国家 (略) | (略) 静海区梁头 (略) 南侧 | 联合泰泽 (略) | 天津静海梁头110千伏变电站重建工程, (略) 静海区梁头 (略) 南侧。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站区内重建梁头110kV变电站1座,主变采用户外式布置,总用地面积2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69.9平方米,主变容量3×50MVA,其中1#、2#主变电压等级为110/35/10kV,3#主变电压等级为110/10kV,110kV侧向南进出线6回,35kV侧向南出线8回,10kV侧向西出线28回;每台主变10kV侧配置容量为2×4MVar电容器,预留一组5MVar电抗器位置。重建后对110/3 (略) 进行切改, (略) 、 (略) 改为电缆,切改 (略) 路径总长1.74千米,其中110k (略) 0.64千米(包括新 (略) 0.27千米,临时电缆0.37千米),35k (略) 1.1千米。新建电缆终端塔4基,平台10基。建设相关过渡工程拆除现状梁头110kV变电站内户外全部一二次设备、设备构支架、现状塔基等。 |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3.认真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应限值要求。 4.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 (略) 面及车辆废水应经沉砂、除渣等预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委托城管委定期清掏。 5.认真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弃土应委托渣土运输单位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处理;废旧导线、废电气设备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应委托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减轻对野生动物的不良影响,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 |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静海梁头 110 千伏变电站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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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静海梁头110千伏变电站重建工程 | 国家 (略) | (略) 静海区梁头 (略) 南侧 | 联合泰泽 (略) | 天津静海梁头110千伏变电站重建工程, (略) 静海区梁头 (略) 南侧。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站区内重建梁头110kV变电站1座,主变采用户外式布置,总用地面积2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69.9平方米,主变容量3×50MVA,其中1#、2#主变电压等级为110/35/10kV,3#主变电压等级为110/10kV,110kV侧向南进出线6回,35kV侧向南出线8回,10kV侧向西出线28回;每台主变10kV侧配置容量为2×4MVar电容器,预留一组5MVar电抗器位置。重建后对110/3 (略) 进行切改, (略) 、 (略) 改为电缆,切改 (略) 路径总长1.74千米,其中110k (略) 0.64千米(包括新 (略) 0.27千米,临时电缆0.37千米),35k (略) 1.1千米。新建电缆终端塔4基,平台10基。建设相关过渡工程拆除现状梁头110kV变电站内户外全部一二次设备、设备构支架、现状塔基等。 |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3.认真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相应限值要求。 4.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 (略) 面及车辆废水应经沉砂、除渣等预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委托城管委定期清掏。 5.认真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弃土应委托渣土运输单位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处理;废旧导线、废电气设备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应委托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减轻对野生动物的不良影响,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 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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