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关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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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关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关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11:33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0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 (略) 石材加工厂扩建改造项目

(略) 固阳县银号镇长发城村乡

内蒙古 (略)

(略) 驰恒环保 (略)

该公司建设的内蒙古 (略) 石材加工厂扩建改造项目位于固阳县银号镇长发城村乡。本次扩建工程是在内蒙古 (略) 厂区(北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将原大锯车间由240m2扩建为600m2,原磨光车间由420m2扩建为精加工车间1200m2。对现有的2台龙门大锯、5台磨光机、5台切边机、1台水冲机进行维护保养,在此基础上再新增2台龙门大锯、1台磨光机、1台火烧机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由*m2/年扩建为*m2/年,产品为饰面石材(黑大理石板)、火烧板石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0%。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设全封闭大锯车间、磨光车间,大锯、磨光、切边工段均采取湿法作业,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5、加强对固废的收集管理,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废石料暂存于废石料堆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石渣和底泥暂存于沉淀池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经铁桶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关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11:33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0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 (略) 石材加工厂扩建改造项目

(略) 固阳县银号镇长发城村乡

内蒙古 (略)

(略) 驰恒环保 (略)

该公司建设的内蒙古 (略) 石材加工厂扩建改造项目位于固阳县银号镇长发城村乡。本次扩建工程是在内蒙古 (略) 厂区(北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将原大锯车间由240m2扩建为600m2,原磨光车间由420m2扩建为精加工车间1200m2。对现有的2台龙门大锯、5台磨光机、5台切边机、1台水冲机进行维护保养,在此基础上再新增2台龙门大锯、1台磨光机、1台火烧机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由*m2/年扩建为*m2/年,产品为饰面石材(黑大理石板)、火烧板石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0%。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设全封闭大锯车间、磨光车间,大锯、磨光、切边工段均采取湿法作业,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5、加强对固废的收集管理,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废石料暂存于废石料堆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石渣和底泥暂存于沉淀池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经铁桶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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