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质包装物热处理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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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质包装物热处理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鼎胜新 (略)

项目名称

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质包装物热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京口区金润大道392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项目概况

公司现有产品出厂时包装涉及木质包装物,因外购的木质包装物不符合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公司拟自行生产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物。鼎胜新材投资*元人民币,在现有厂区东侧现有毛料库内建设热处理木材加工生产线和木质包装物加工生产线各一条。建成后,将年热处理加工木制品2000立方米和木质包装物*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热处理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热处理房排气口接入现有厂房预留的管道接口,接入新建排气筒排放(编号:DA039,排口高度:20米,排口直径:0.4米,风量3000m3/h)。抛光废气、钻孔废气车间内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车间(加工区)排气系统无组织排放;锯切废气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加工区)排气系统无组织排放。热处理废气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排放限值,项目抛光、锯切、钻孔废气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北侧、西侧、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中4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木屑及边角料、废塑钢带、废锯片、废砂轮、废包装物、废布袋、布袋收集颗粒物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包澄靖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229号, (略) 京口生态环境局109室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鼎胜新 (略)

项目名称

年加工2000立方米木质包装物热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京口区金润大道392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 (略)

项目概况

公司现有产品出厂时包装涉及木质包装物,因外购的木质包装物不符合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公司拟自行生产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物。鼎胜新材投资*元人民币,在现有厂区东侧现有毛料库内建设热处理木材加工生产线和木质包装物加工生产线各一条。建成后,将年热处理加工木制品2000立方米和木质包装物*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热处理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热处理房排气口接入现有厂房预留的管道接口,接入新建排气筒排放(编号:DA039,排口高度:20米,排口直径:0.4米,风量3000m3/h)。抛光废气、钻孔废气车间内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车间(加工区)排气系统无组织排放;锯切废气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车间(加工区)排气系统无组织排放。热处理废气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排放限值,项目抛光、锯切、钻孔废气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北侧、西侧、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中4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木屑及边角料、废塑钢带、废锯片、废砂轮、废包装物、废布袋、布袋收集颗粒物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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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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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包澄靖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229号, (略) 京口生态环境局109室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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