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8月1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8月13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锅炉改造项目 | 山东河口经济开 (略) (略) 交口西北角 | 东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拆除现有1台10t/h备用燃气蒸汽锅炉(位于现有锅炉房扩建车间西北角),建设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作为备用,仅在6t/h燃气蒸汽锅炉故障和检修期间使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燃气导热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用清洁燃料,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燃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林格曼黑度1.0级)。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废水排入现有化粪池,经预处理后,排市 (略) ,锅炉排污水、水净化处理 (略) (略) 排入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经羊栏河排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机泵、风机等合理选型及布局、厂房通过隔音、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 | 义东 37 井 | (略) 河口区河口街道长青村东北 460m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略) | 本次建设义东37井,设计钻深3860m,完钻后进行试油,钻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转入区域产能开发方案井中,并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另行评价。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由罐车拉运至渤三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无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移动厕所,定期由厕所供应商回收及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废弃合成基钻井液、含合成基钻井液岩屑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锅炉改造项目 | 山东河口经济开 (略) (略) 交口西北角 | 东 (略) | 山东 (略) | 项目拆除现有1台10t/h备用燃气蒸汽锅炉(位于现有锅炉房扩建车间西北角),建设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作为备用,仅在6t/h燃气蒸汽锅炉故障和检修期间使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燃气导热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用清洁燃料,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燃气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林格曼黑度1.0级)。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废水排入现有化粪池,经预处理后,排市 (略) ,锅炉排污水、水净化处理 (略) (略) 排入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经羊栏河排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机泵、风机等合理选型及布局、厂房通过隔音、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 | 义东 37 井 | (略) 河口区河口街道长青村东北 460m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 (略) | 本次建设义东37井,设计钻深3860m,完钻后进行试油,钻井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则转入区域产能开发方案井中,并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另行评价。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采取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烷总烃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VOCS: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由罐车拉运至渤三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无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移动厕所,定期由厕所供应商回收及清运。所有拉运处理污水需做好污水产生、运输台账。 (三)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液分离设备分出的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废弃合成基钻井液、含合成基钻井液岩屑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后在井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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