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空调上合智慧物联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青岛海尔空调上合智慧物联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青岛海尔空调(上合)智慧物联绿色低碳示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九龙街道办 (略) 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海尔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海尔 (略) (略) 九龙街道办 (略) 1号,拟投资*万元,购置土地330亩,建设“青岛海尔空调(上合)智慧物联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土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预计2024年6月挂牌,并于次月办理土地证。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外机厂房、内机厂房、模块厂房、成品库、生活服务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空调*台/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机厂房、外机厂房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废气收集后分别经配套的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内机厂房、外机厂房脱脂废气分别经管道进入配套的蓄热燃烧装置(RTO)处理后,与蓄热燃烧装置(RTO)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20米高排气筒(P3、P4)排放。脱脂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P5、P6)排放。喷粉工序粉尘经配套的“粉末回收滤芯+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燃烧直接加热方式,烘道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废气(含前处理烘干加热燃烧机及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集中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P7)排放。注塑工序、丝印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回流焊接、波峰焊接、灌胶工序均于密闭箱体中操作,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汇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3米高排气筒(P8)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配套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顶1.5m的专用排气筒(P9、P10)排放;天然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26米高排气筒(P11)排放;喷粉固化工序不良工件打磨粉尘经集气罩集中收集进入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P12)排放;水性漆涂装(防腐线)工序保持微负压状态,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P13)排放;挂具脱漆采用密闭抛丸机对金属挂具进行抛丸处理,抛丸粉尘集中收集进入1套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4)排放。 P1、P2、P12、P1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P3、P4排气筒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P7、P13排气筒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P8排气筒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苯*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P3、P4、P5、P6、P7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9、P10排气筒油烟浓度应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中的大型标准要求;P11排气筒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烯、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热水洗废水、脱脂废水、水洗废水、硅烷化废水、纯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气浮+絮凝/混凝+沉淀,设计处理能力:300t/a)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青岛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废电脑板及下脚料、废铅蓄电池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水性漆桶及废水性漆、水性漆渣、挂具脱漆除尘装置收尘(含漆渣)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鉴别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钢丸、一般除尘装置收尘(不含漆渣)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余垃圾委托具有厨余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青岛海尔空调(上合)智慧物联绿色低碳示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九龙街道办 (略) 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海尔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海尔 (略) (略) 九龙街道办 (略) 1号,拟投资*万元,购置土地330亩,建设“青岛海尔空调(上合)智慧物联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土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预计2024年6月挂牌,并于次月办理土地证。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外机厂房、内机厂房、模块厂房、成品库、生活服务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空调*台/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机厂房、外机厂房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废气收集后分别经配套的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内机厂房、外机厂房脱脂废气分别经管道进入配套的蓄热燃烧装置(RTO)处理后,与蓄热燃烧装置(RTO)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20米高排气筒(P3、P4)排放。脱脂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P5、P6)排放。喷粉工序粉尘经配套的“粉末回收滤芯+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固化工序采用天然气燃烧直接加热方式,烘道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废气(含前处理烘干加热燃烧机及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集中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P7)排放。注塑工序、丝印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回流焊接、波峰焊接、灌胶工序均于密闭箱体中操作,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汇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3米高排气筒(P8)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配套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顶1.5m的专用排气筒(P9、P10)排放;天然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26米高排气筒(P11)排放;喷粉固化工序不良工件打磨粉尘经集气罩集中收集进入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P12)排放;水性漆涂装(防腐线)工序保持微负压状态,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P13)排放;挂具脱漆采用密闭抛丸机对金属挂具进行抛丸处理,抛丸粉尘集中收集进入1套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4)排放。 P1、P2、P12、P1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P3、P4排气筒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P7、P13排气筒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P8排气筒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苯*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P3、P4、P5、P6、P7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P9、P10排气筒油烟浓度应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中的大型标准要求;P11排气筒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烯、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热水洗废水、脱脂废水、水洗废水、硅烷化废水、纯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气浮+絮凝/混凝+沉淀,设计处理能力:300t/a)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青岛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废电脑板及下脚料、废铅蓄电池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水性漆桶及废水性漆、水性漆渣、挂具脱漆除尘装置收尘(含漆渣)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鉴别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钢丸、一般除尘装置收尘(不含漆渣)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余垃圾委托具有厨余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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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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