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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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

通讯地址: (略) 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原州区山洪沟治理开城、三营区域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略) 原州区

(略) 原州区水务局

宁夏绿源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边坡治理、 (略) 铺筑和沟道清淤疏浚,项目涉及原州区开城镇、三营镇2个乡镇。本项目沟道治理总长13.35km,其中大马庄沟(桩号0+000~1+550)治理长1.55km,设计流量4.7m3/s;大马庄村排洪渠(桩号0+000~4+130)治理长4.13km,设计流量0.26~2.95m3/s;罗家庄沟(桩号0+820-3+050)治理长2.23km,设计流量12.0~16.2m3/s;保家沟(桩号0+6202+850)治理长2.23公里,设计流量14.5~27.0m3/s;沈家河东干渠(孙家河段)(桩号0+000~2+820)治理长2.82km,设计流量1.85-6.96m3/s;王家山沟(桩号0+000~0+400)治理长0.4km,设计流量3.50m3/s。总投资为2147.*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52%。

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代码:2310-*-19-01-*) (略) 原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在论证建设区域内施工,施工完成后,对于临时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复垦方案及时进行生态修复,确保生态效益不减。

1、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及淤泥晾晒时产生的恶臭。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科学管理,施工作业面扬尘及交通运输扬尘要定时洒水,运输车辆及堆土加盖篷布控制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管理和定期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 (略) 线;施工现场靠近环境敏感点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针对淤泥晾晒时产生的恶臭,通过在机械或人工清淤前,先向河道淤泥层投加功能微生物抑制剂或微生物促生剂,利用微生物大量分解河道淤泥中的污染物,减小淤泥散发的臭味开挖出的淤泥运输至干化区进行晾晒,减少恶臭产生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恶臭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在施工区设置1座5m3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依托周边村庄居住,施工营地租用沟道附近闲置房屋,主要用于机械设备停放、块石等建筑材料堆放。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废水治理责任制,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降低对本项目沟道及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污染主要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精心养护,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控制车辆鸣笛,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产生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河道清理产生的垃圾及沟道清淤底泥。沟道清淤底泥采用自然干化的处理方式,沟道底泥自然干化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采取集中收集,进行分类,能回收利用的送往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送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主要污染物为垃圾袋、果核、矿泉水瓶等,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生态环境植物保护措施方面: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防止扩大对地表的扰动,设置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设置警示牌,在工程现场各主要区域、生态保护目标及植被较好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加强对工人的法律和生态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应进行场地清理、土地整治后采取复垦的方式恢复生境。动物保护措施方面:增强工程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高噪声作业等要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施工,避免对征地范围外的其他土地的占用,减少对野生动物生境的占用;设置警示牌,严格控制车速,避免对两栖爬行类及小型兽类造成碾压。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按照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农田保护措施方面:施工所产生的土方、废料以及底泥,存放于工程红线区内,采用围堰遮盖等措施,不得占用农田;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不得踩踏农田,不得在农田丢弃垃圾;本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风、雨天气,避开农田灌溉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

通讯地址: (略) 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原州区山洪沟治理开城、三营区域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略) 原州区

(略) 原州区水务局

宁夏绿源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边坡治理、 (略) 铺筑和沟道清淤疏浚,项目涉及原州区开城镇、三营镇2个乡镇。本项目沟道治理总长13.35km,其中大马庄沟(桩号0+000~1+550)治理长1.55km,设计流量4.7m3/s;大马庄村排洪渠(桩号0+000~4+130)治理长4.13km,设计流量0.26~2.95m3/s;罗家庄沟(桩号0+820-3+050)治理长2.23km,设计流量12.0~16.2m3/s;保家沟(桩号0+6202+850)治理长2.23公里,设计流量14.5~27.0m3/s;沈家河东干渠(孙家河段)(桩号0+000~2+820)治理长2.82km,设计流量1.85-6.96m3/s;王家山沟(桩号0+000~0+400)治理长0.4km,设计流量3.50m3/s。总投资为2147.*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52%。

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代码:2310-*-19-01-*) (略) 原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在论证建设区域内施工,施工完成后,对于临时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复垦方案及时进行生态修复,确保生态效益不减。

1、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及淤泥晾晒时产生的恶臭。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科学管理,施工作业面扬尘及交通运输扬尘要定时洒水,运输车辆及堆土加盖篷布控制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管理和定期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 (略) 线;施工现场靠近环境敏感点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针对淤泥晾晒时产生的恶臭,通过在机械或人工清淤前,先向河道淤泥层投加功能微生物抑制剂或微生物促生剂,利用微生物大量分解河道淤泥中的污染物,减小淤泥散发的臭味开挖出的淤泥运输至干化区进行晾晒,减少恶臭产生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恶臭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在施工区设置1座5m3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依托周边村庄居住,施工营地租用沟道附近闲置房屋,主要用于机械设备停放、块石等建筑材料堆放。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废水治理责任制,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降低对本项目沟道及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污染主要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精心养护,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控制车辆鸣笛,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产生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河道清理产生的垃圾及沟道清淤底泥。沟道清淤底泥采用自然干化的处理方式,沟道底泥自然干化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采取集中收集,进行分类,能回收利用的送往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送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主要污染物为垃圾袋、果核、矿泉水瓶等,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生态环境植物保护措施方面: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防止扩大对地表的扰动,设置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设置警示牌,在工程现场各主要区域、生态保护目标及植被较好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加强对工人的法律和生态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应进行场地清理、土地整治后采取复垦的方式恢复生境。动物保护措施方面:增强工程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高噪声作业等要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施工,避免对征地范围外的其他土地的占用,减少对野生动物生境的占用;设置警示牌,严格控制车速,避免对两栖爬行类及小型兽类造成碾压。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按照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或减少水土流失。农田保护措施方面:施工所产生的土方、废料以及底泥,存放于工程红线区内,采用围堰遮盖等措施,不得占用农田;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不得踩踏农田,不得在农田丢弃垃圾;本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风、雨天气,避开农田灌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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