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林琪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天津市林琪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宁河区芦 (略)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 (略) (略) |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南湖工业区内 | 长沙 (略) | 本项目拟投资*元, (略)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南湖工业区内建设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仓库改作造粒车间一,同 (略) 内新租赁宁河县宝久制衣厂1栋闲置厂房作为造粒车间二,并购置3条造粒生产线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颗粒5000t。 | 1、废气:本项目造粒车间一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造粒车间二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序及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确保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外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含油抹布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2024.8.20 — 2024.8.26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宁河区芦 (略)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 (略) (略) |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南湖工业区内 | 长沙 (略) | 本项目拟投资*元, (略)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南湖工业区内建设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仓库改作造粒车间一,同 (略) 内新租赁宁河县宝久制衣厂1栋闲置厂房作为造粒车间二,并购置3条造粒生产线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颗粒5000t。 | 1、废气:本项目造粒车间一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造粒车间二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序及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确保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外售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含油抹布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2024.8.20 — 2024.8.26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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