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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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略)

(变更)

(略) 尤溪县管前镇村尾村

张海未

**R

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8年11月09日止

2

福建省尤 (略)

(重新申请)

尤溪县梅仙镇通演村(尤溪县埔头工业园区)

肖光生

**P

自2024年08月20日起至2029年08月19日止

3

(略)

(重新申请)

(略) 尤溪县 (略) 村60号

郑建团

*MACDRA8C4M001V

自2024年08月20日起至2029年08月19日止

4

福 (略)

(变更)

(略) 尤溪县城关镇城南园工业区

黄鹏

*MA33KM1G*P

自2024年06月20日起至2029年06月19日止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略)

(变更)

(略) 尤溪县管前镇村尾村

张海未

**R

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8年11月09日止

2

福建省尤 (略)

(重新申请)

尤溪县梅仙镇通演村(尤溪县埔头工业园区)

肖光生

**P

自2024年08月20日起至2029年08月19日止

3

(略)

(重新申请)

(略) 尤溪县 (略) 村60号

郑建团

*MACDRA8C4M001V

自2024年08月20日起至2029年08月19日止

4

福 (略)

(变更)

(略) 尤溪县城关镇城南园工业区

黄鹏

*MA33KM1G*P

自2024年06月20日起至2029年06月19日止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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